发布会现场。记者 张艺萌 摄
长城网9月30日讯(记者 张艺萌)29日下午,记者从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质监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上述两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内外现行标准的最严水平。
发布会上正在对政策进行PPT讲解。记者 张艺萌 摄
据悉,《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是对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进一步依法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钢铁、焦化等行业去产能提供标准支撑,促进钢铁、焦化行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提出,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远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40毫克/立方米、18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加严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控制,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毫克/立方米;对焦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控制,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中1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标准规定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执行时间: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全省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到2020年10月,全省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据测算,到2020年10月,钢铁、焦化行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河北全省钢铁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15.9%、64.8%、64.9%。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23%、56.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