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备受关注的河北工业企业限产方案至此落定。
上述文件对河北省钢铁等行业2018-2019秋冬季错峰生产评价指标予以了明确,拟通过对重点行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限产措施,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环保“一刀切”,同时又能够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对此,上述文件规定,要“坚持错峰与应急相结合”,即,重点行业企业在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的同时,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提前储备原辅材料、错峰运输、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生态环境部《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在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市,2018-2019年秋冬季列入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有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
上述传输通道城市要按照河北省彼此出台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增加其他行业绩效评价办法,制定本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文件同时要求,传输通道城市要在2018年10月20日前,制定本地错峰生产落实方案,上报省环保厅。
而非传输通道城市则可结合实际参考制定本地秋冬季减排方案。
至于未列入本指导意见的行业,则可参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9号)执行。
从今年的限产方案看,河北省政府出台的这一文件比上一年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
以钢铁行业的差异化错峰生产为例,2017年的省级限产方案(2017年8月河北省环保厅发布的《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中,仅提出要“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各有关市(含辛集市)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的区域区位,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错峰停产方案。错峰停产方案要具体到重点县(市、区),细化到企业,严禁“一刀切”,实现经济和减排双赢。”同时还要求“石家庄、唐山、邯郸等重点地区,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
但在今年的文件中,将钢铁行业的差异化指标主要分为排放标准、外部运输结构、产品附加值等三个方面。
其中,A类指的是,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废气除外)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60%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国五及以上标准汽车运输比例达到100%);具备二次及以上深加工,生产汽车板、家电板、彩涂板、钢轨、船舶钢、桥梁钢以及特钢棒材等高端产品。达到该类目标的企业,不予错峰生产。
B类指的是,仅烧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其他工序稳定达到省环保厅《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限值;铁路运输比例达到30%以上(或新能源汽车、国五及以上标准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达到该类目标的企业,错峰20%左右(以高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停产数量或停产时间核定错峰比例,下同)。
C类指的是,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所有工序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省环保厅《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限值;运输结构达不到以上要求。达到该类目标的企业,错峰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