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展茂光
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在抓好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加大非贫困县、非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力度。
随着我省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步伐加快,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但部分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因扶贫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剩余贫困人口较多,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繁重,亟需加大工作力度。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推进七项重点工作。
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市级党委、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重视非贫困县扶贫脱贫工作,建立健全市级领导包联非贫困县机制,加强对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指导、考核工作。非贫困县党委、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督导调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支持力度。
充实完善扶贫工作机构。非贫困县要加强扶贫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完善运行机制。脱贫任务较重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置扶贫工作站,统筹做好相关工作。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要参照贫困村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扶贫脱贫工作。
加大各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自2019年度起,省级安排财政扶贫专项预算时,对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人口按相同标准分配。市级和非贫困县要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原则上市县两级投入资金应不低于省级分配到县水平。脱贫攻坚期内非贫困县可参照贫困县做法,根据实际需要统筹整合部分省级及以下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
把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将我省部分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管理,按照现有贫困村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驻村帮扶工作,明确识别标准和程序,帮扶、退出等工作标准和程序按照现有贫困村执行。
改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贫困户脱贫需要,改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逐步解决非贫困村和贫困村发展不均衡问题。2019年底前,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新识别非贫困村实现通硬化路、通动力电,实现安全饮水,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具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通宽带,有标准化村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落实到村到户帮扶责任。按照因村因户因人施策要求,进一步完善驻村帮扶管理制度、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制度。对新识别贫困村,县级要统筹安排帮扶工作队,可采取“县直单位+乡镇干部”“一队拖多村”、周边贫困村现有驻村工作队代管等模式,切实发挥帮扶工作队作用。认真落实《河北省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落实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不脱贫不脱钩。
围绕贫困户增收推动产业发展。把发展产业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进一步完善扶贫产业发展体系,统筹推进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在非贫困村探索实施贫困村现有优惠政策,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项目。鼓励各地探索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联建扶贫产业项目,辐射带动周边尽可能多的贫困户增收。鼓励集体经济薄弱的非贫困村探索通过盘活现有资源、集体资产入股等渠道发展提升,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