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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立法促进行政审批效能提升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无谓证明一律取消

来源: 河北日报  尹翠莉
2018-10-22 0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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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清理和精简证明事项,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10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决定将于11月1日施行。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是对《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进一步细化,更具针对性、操作性,更加聚焦促进发展这一目标导向,更加聚焦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导向,对缓解我省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赵文海介绍,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优化营商环境列为重点监督内容,组织四级人大、五级代表在全省范围开展联动监督,用法治的力量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涉及诸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存在的问题既有传统惯性的思想、作风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又有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执法检查组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强烈的行政审批效能问题,提出了出台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决定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多次调度,财经委多方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研究起草了决定草案。

  决定内容主要包括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总体要求、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依法减少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清理和精简证明事项、建立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等9个方面,14项内容。

  决定提出,要推行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优化简化网上审批流程,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或涉密外,2022年底前,省、市、县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在线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决定提出,要依法减少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要落实“照后减证”改革要求,对于后置审批事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少审批环节和不必要的条件,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关键词:行政审批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