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酒泉市人民医院”微信公号10月20日消息,10月14日中午,我院神经外科接到玉门市医院紧急求援电话,一名6岁男性患儿,被七八只流浪恶犬围攻咬伤,伤情严重。伤情主要集中在头面部,其中头部有一约8x10cm的头皮缺损,双耳、头部、后颈部、胸部、四肢等多处毁损伤,并存在失血性休克。目前患儿已转入酒泉市医院,经抢救暂无生命危险。
医院正在为患儿做手术
流浪狗伤人,已经成为一种高发现象,儿童和老人则成了最大的受害群体。于受害人来说,这是一种无妄之灾。罪魁祸首,则是一些不负责任的养狗人的遗弃行为,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祸患。而说到公共安全,就不能不说,在涉养狗问题上的公共管理的不给力。
面对高发的流浪狗伤人现象,公共管理层面首先应反思“灭火”不力的问题。每个地方都有流浪狗,而不少地方的流浪狗都没有及时合理的归宿。按理说,对流浪狗的处置,首先考虑收容,不具备收容条件的地方,必须及时捕杀。
但我们看到,一些地方的城管、公安、街道办等部门联合捕杀流浪狗的行动,每每受到一些爱狗人士的声讨甚至激烈阻挠。不断有网友质问:流浪狗咬死老人、咬残儿童的时候,咋不见爱狗人士发声?我们不提倡在涉狗问题上的“两派互掐”,但公共管理的合理作为若每每为某些并不理性的爱狗“意见”所绑架,管理部门往往以息事宁人为最大原则,对公共利益来说,是不是一种严重的渎职?
以酒泉这起流浪狗伤童事件来说,七八只流浪狗一起攻击一名孩子,不但给幼小的孩子造成巨大的肉体和精神伤痛,还会留下终身的残疾或伤疤。在如此惨烈的伤害面前,再来讨论狗的“权利”、某些偏激的爱狗诉求与人的权利、公共安全两者间的轻与重,答案显然是不言自明的吧?而此时,公共管理者又该如何来“息”受害儿童和亲人的“事”、“宁”社会性伤痛者的“人”呢?
七八只流浪狗聚在一起成为一只“流浪狗队伍”,不管是当地管理部门没看见,还是受制于“爱狗舆论”而不敢作为,都难逃渎职嫌疑。
酒泉那个被流浪狗要成重伤的6岁孩子,虽经抢救暂无生命危险,但却正在忍受多处伤痛的折磨,亲人心灵上的伤痛就更难想象。而另一边,各地的流浪狗以及“流浪狗队伍”仍日夜穿梭于大街小巷、郊外和社区,随时可能攻击人,造成新的悲剧。“下一个会是谁家的孩子?”这不是“乌鸦嘴”的预言,而是真实存在的客观隐患,公共管理部门一定要重视起来。
而某些养狗人如果还不能被一个又一个惨剧唤醒责任和良心,依旧我行我素,只管“爱狗”而不管其他,那除了让法律找他们说话,还有别的办法吗?
事实上,不仅是流浪狗,有主人甚至就在主人面前伤人肇事的情况,也是大有“狗”在。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恶性事件,我们也都看见了。舆论不断呼吁,加强管理、完善立法迫在眉睫。而对于流浪狗的问题,只有从制度上规制,比如每只宠物狗从出生就进行登记、标记,乃至将狗的DNA计入管理档案,达到每一只狗从出生到死亡都可跟踪、有记录可查的程度,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流浪狗的问题。
狗患关乎公共安全,如果也能像管理酒驾、治理雾霾一样得到重视,频发恶狗伤人甚至咬死人的悲剧、“下一个会是谁家孩子”的担心,才有终结的可能。(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