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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8年扶贫政策系列新闻发布会(一)

来源: 长城网  董飞
2018-10-13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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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一) 董飞 摄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董飞)10月12日下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8年扶贫政策系列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科长杜伟伟

  各位记者朋友:

  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18阳光政务”系列第44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燕赵都市报、河北农民报、河北工人报,长城新媒体集团、河北新闻网、河北头条,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广播电视台,海外网、新浪、网易、一点资讯等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主题是:2018年扶贫日扶贫政策发布,下面请市扶贫办副主任刘文辉同志发布。

  市扶贫办副主任刘文辉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今年10月17日,是全国第5个扶贫日和世界第26个消除贫困日,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扶贫政策发布会。这次发布会是根据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宣传部要求举办的,是扶贫日各项活动中的重头戏,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精准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一会儿,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相关责任单位将逐一进行政策发布,首先由我代表市扶贫办向记者朋友们介绍一下我市脱贫攻坚形势和扶贫日活动安排,并发布精准识别相关政策。

  一、全市脱贫攻坚情况

  (一)今年以来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我市的扶贫脱贫工作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始终坚持党委、政府高位推动,始终坚持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和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全市脱贫攻坚迈出了坚实步伐,形成“四级书记”牵头抓,职能部门协同抓、社会力量跟进抓的大扶贫格局,突出表现在合力攻坚工作格局更加坚实,制度保障体系更加扎实,扶贫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脱贫质量实效更加求实。截止到2017年底,全市尚剩余贫困人口4.89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9%。今年计划脱贫2.47万,2019年脱贫2.42万人,2020年做好脱贫巩固提升工作。去年,我市海兴、南皮两个国定贫困县经国家同意和省政府批准,顺利脱贫摘帽。全省3个脱贫摘帽县,我市占其二。海兴县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南皮县在全国井冈山贫困县退出验收评估经验交流会上,作为“全国试点县脱贫验收评估样板示范县”在全国推广。今年4月份,盐山县接受了国家脱贫摘帽评估验收,抽查了59个村1200户,没有发现问题户、漏评户和错退户,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考核评估司和评估组领导的充分肯定。9月28日,经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市国定贫困县盐山县,吴桥、东光、孟村和献县四个省定贫困县脱贫摘帽,我市成为在全省率先实现整体脱贫的市。

  (二)下步工作安排

  按照市委常委会杨慧书记提出的市、县在2018年省脱贫成效考核都要进入“好”的行列的要求,下一步工作重点要紧紧围绕考核指挥棒,扭住考核体系和指标,按照“考什么抓什么,一抓到底,缺什么补什么,一次补齐”的原则,坚定信心、唯旗是夺,以疾步赶考的精神状态,打赢全市脱贫攻坚翻身仗。

  1、真抓实干。紧紧围绕考核指挥棒,扭住考核体系和指标,紧盯弱项短板,聚焦重点难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让广大人民群众的产业更加兴旺、就业更加充分、收入更加稳定、居住环境更加整洁、教育医疗住房更加有保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扎扎实实的举措把脱贫攻坚工作做得更加精准、更加惠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真帮实扶。严格按照沧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沧州市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管理指导。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以贫困群众发自内心的满意度为导向,加强教育引导,让广大群众了解、认可、主动参与精准扶贫。加强与贫困户的沟通交流,经常深入贫困户家中走访,拉家常、转田坎,将诉求记在纸上、放在心上、做到手上,真正把具体问题解决到位、负面情绪疏导到位、矛盾纠纷化解到位,以实际行动赢得他们的支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3、真脱实退。一是做到产业扶贫全覆盖,拓宽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渠道,提高贫困群众收益。二是落实好沧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沧州市贫困劳动力就业全覆盖指导意见》,坚持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增强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实现贫困人口稳定、尊严脱贫。三是落实好沧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的实施方案》,防止因病因灾返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二、扶贫日活动安排

  (一)开展扶贫日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召开扶贫政策发布会。二是宣传先进典型。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协调组织新闻媒体,选择受中央和省表彰的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在沧州日报、沧州电视台进行系列报道,其他各类媒体同步开展相关报道。三是开展新媒体宣传。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市级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报道,扩大社会各界对国家“扶贫日”的知晓度,及时发布全市“扶贫日”活动信息,吸引网民参与互动,让全市人民清楚了解活动开展情况,让本次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扶贫济困活动氛围。

  (二)开展“结对帮扶月”活动。10月份作为全市结对帮扶帮扶月。各级领导干部在扶贫日前后,深入扶贫包联村开展进村入户、访困问需、访贫问计“一进两访”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座谈,共商扶贫大计,指导完善脱贫计划,落实相关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帮扶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帮扶责任人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进村入户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座谈、宣讲一次政策、拉好一次家常、开展一次慰问、承办一件实事,扎实有效开展帮扶工作,提高贫困群众获得感和帮扶满意度。

  (三)推进“百企帮百村”提质增效。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负责将市工商联副主席、执委企业全部纳入到“百企帮百村”行动中来,并组织召开一次“百企帮百村”推进会议,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业、带动创业、吸纳就业、捐赠救助等方式开展“村企共建”活动。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贫困村设立“就业扶贫车间”,探索企业带贫机制,组织商业零售企业与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进行产销对接,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推进多层次劳务协作精准对接,通过采取公益岗位扶贫、手工业扶贫等多种措施,促进就近就业。

  (四)开展电商扶贫消费活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扶贫办依托省内外电商企业和平台,适时举办“邀您一起来网购”消费扶贫体验活动,通过“以购代捐”“以购促扶”方式,搭建销售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的网络平台,根据需求购买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加强贫困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休闲农业的宣传推介,共同营造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扶贫捐赠活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扶贫办结合“扶贫日”活动,大力宣传大元集团扶贫捐赠先进典型,组织各级工商联动员爱心企业开展募捐活动。市扶贫办会同市直工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部门组织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捐赠活动,所募捐的款物用于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或发展村集体经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捐赠工作,组织开展好本县(市、区)的扶贫捐赠活动。

  (六)举办扶贫日系列特色活动。一是文广新局、卫计委、民政局、教育局、残联要组织开展义演、义诊、义善、助教、助残“三义两助”等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渠道。二是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团委、市妇联、市总工会要组织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倡导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员到贫困村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大病患者、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开展中国扶贫网推广活动。按照省统一部署,重点抓好队伍建设、会员注册、平台搭建、帮扶对接、典型宣传、经验推广等工作,让“中国社会扶贫网”真正落地落实,为贫困村增收发展、贫困户脱贫致富搭建宽广坚实的网络平台,让更多的社会资金、爱心力量与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实现及时有效对接。

  三、发布精准识别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提高扶贫工作成效,特别是要抓好《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

  (一)精准识别基本原则

  1、全面识别。对所有乡村户籍人口,包括贫困县、非贫困县(市)、市辖区、渤海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行政村,开展逐村逐户贫困识别认定。

  2、实事求是。这次“回头看”贫困人口识别不设规模。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识别标准,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全部纳入,不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全部剔除。

  3、公开公正。坚持做到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群众认可、社会稳定。

  4、统筹兼顾。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住危房户同步识别认定、相互有效衔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三位一体”统筹开展、有序进行。

  (二)精准识别标准及政策

  1、识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因贫辍学)、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认定。

  2、识别政策

  (1)确定识别界限。坚持“六不评”,即:(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2)家庭成员中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3)家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4)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5)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2)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3)关于分户老人问题的界定:对已经在建档立卡系统中的分户老人,群众没有反映的,一般不再重新识别认定比对,更不搞强制性的重新核查,对有争议的,交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政策进行评议确定,新识别贫困人口中分户老人的认定,要认真落实《河北省孝心养老扶贫指导意见》要求,教育和引导子女尽赡养义务,确实需要纳入的,要依据政策,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公开公示。

  (4)关于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界定: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进行识别认定,有“六不评”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识别为贫困户,对识别中的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照程序识别为贫困户。

  最后希望新闻媒体朋友们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扶贫事业,为打好全市脱贫攻坚战,让贫困群众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出谋献策。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市卫计委副主任赵学敬同志发布。

  市卫计委副主任赵学敬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沧州市健康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健康扶贫工程是国家脱贫攻坚战明确的七大行动之一,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是扶贫硬骨头的主攻方向,这个事情是一个长期化的、不随着2020年我们宣布消灭绝对贫困以后就会消失的”。总书记的话,深刻阐明了健康扶贫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意义,也说明了健康扶贫任务的艰巨。

  据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数据显示,我市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返贫15023户,因病致贫率占到在贫建档户的66.89%,说明罹患疾病特别是重大疾病已成为我市贫困群众脱贫的“拦路虎”。在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指引下,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人社局等多部门为成员的市健康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健康扶贫政策文件,实施了一系列便民惠民政策措施,坚决啃下健康扶贫这块“硬骨头”。

  今年以来,在市扶贫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市卫生计生委围绕“惠民”“便民”两个核心,大力提升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市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已由2017年的3.43万户减少至目前1.5万户,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惠民”——最大限度地降低贫困人口看病成本:

  一是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全市县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设立“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结算。已累计为20268万人次的建档立卡患者落实了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缓解贫困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压力。

  二是深入实施“三个一批”。大病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等9种大病患者,分病种、分批次开展集中救治,截至目前,全市已集中救治2005人;积极组织开展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实现全覆盖,慢病签约救治31941人。

  三是严格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通过深入开展医疗机构病历质量管理、临床合理性检查、重点药品监控、处方点评等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对确需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外药品、检查项目的,向贫困患者做好解释说明,实行签字确认制度,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四是推进“健康扶贫防病先行”行动。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和规范贫困县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开展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病、艾滋病的监测、筛查和防控。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深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加强疾病防治控制,降低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

  五是大力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坚持健康防病关口前移,开展“三减三健”和健康素养66条专项行动,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通过组织健康巡讲,建设健康小屋、健康广场等方式,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

  “便民”——最大限度地便捷贫困群众看病治病:

  一是持续推进对口帮扶和“春雨工程”。市直三级医院与各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向每个受援医院派出5名医务或管理人员组成的团队驻点帮扶;16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长期派驻71个乡镇卫生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推广适宜医疗技术,提升受援医院诊疗能力,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家门口的医疗服务水平。

  二是发挥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节点作用。由签约家庭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定期上门服务,为贫困群众提供“面对面”的个性化健康指导。对未建村卫生室或有村卫生室缺少村医的,由县卫生计生局统一安排邻村托管、乡镇卫生院巡诊等方式满足贫困群众就医需求。

  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2018年,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贫困县覆盖率达到100%;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向贫困县人员倾斜;选送了30名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参加省卫计委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组织了1550名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卫生适宜技术培训。

  四是积极探索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南皮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建设正式启动,黄骅市由基层卫生院、二级医疗机构、地区三级医疗机构及国家专科医疗科研机构等组成,集预防、治疗、康复“三位一体”的健康联合体建设得到了省卫生计生委的高度关注。

  今后,市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把健康扶贫作为核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以更加精准的服务为前进方向,以让贫困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切实筑牢因病致贫返贫“防火墙”,围绕健康扶贫三年攻坚政策体系,在慢病签约、精准救治、疾病防控、基层能力提升、健康宣传与促进、妇幼健康、慢病管理、互联网+健康扶贫、乡村一体化管理、对口帮扶、中医药健康扶贫基层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切实提高全市整体健康水平,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主持人:下面请市教育局副局长张玉礼同志发布。

  市教育局副局长张玉礼

  教育扶贫工作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二是实施贫困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三是实施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资助。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我们会同财政、人社、农牧、扶贫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认真谋划,全力推进,形成了上下联动、多部门合力推进的教育扶贫机制,确保贫困家庭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一、积极推进“全面改薄”和“双创双服”工作

  全面改薄工作2014年由教育部部署启动,为时五年,按照“保基本、兜网底、补短板”的原则,主要提升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部署,我们确定了“摸清底数是前提,科学界定是基础,筹措资金是关键,真抓实干是根本”的工作思路,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投入资金3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亿元、省级资金6.2亿元、市县两级资金11.8亿元),超5年规划资金投入6.5亿元。累计已支出资金25.7亿,其中校园校舍类资金已支出18.8亿,资金支出率99.8%。全市校舍类项目开工面积124.7万平方米,开工率123%,竣工面积109.8万平方米,竣工率108.2%。全市新建、改建室外运动场67.3万平方米,建设围墙2.6万延米。设备购置已完成采购资金7.3亿元,占五年规划采购资金的128.7%,共购置图书1030万册,数字教育资源1411GB,课桌凳22.5万套、计算机、教学仪器设备295万台(件、套),学生用床、食堂设备等生活设施9万台(件、套)等。开工率、竣工率、设备采购完成率等三项主要指标,均处于全省前列。

  2017年4月24日,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教育扶贫三项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徐建培副省长、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及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沧州市政府作了典型发言,得到了省政府和教育部领导的充分肯定。2017年7月4日,《中国教育报》对我市改薄经验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8月14日,省改薄办对我市通报表扬。今年2月,梅世彤市长和梁英华副市长对我市改薄工作取得的成绩做了批示,勉励我们“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2018年高质量完成改薄工作”。

  “双创双服”工作方面,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新建、改扩建校舍10万平米的任务目标,我局借势发展、自我加压,将目标调整为12万平米。截止目前,我市纳入中小学校舍提升工程的63所中小学校已全部开工建设,实际开工面积13.3万平米,开工率110.8%(占省教育厅下达任务目标的133%);有61所学校已经完成主体施工,竣工面积约12.6万平米,竣工率94.7%(占省教育厅下达任务目标的126%)。省“双创双服”办公室《关于“双创双服”活动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显示,我市排在全省第一位。目前剩余2所学校也已经进入主体施工尾声,预计10月底全部完工。

  目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明确任务节点,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对个别落后县(市)采取逐个现场解剖方式,提出推进方案,确保圆满完成全面改薄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详细摸排学校情况,充分调研学校需求,研究下一步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积极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营养改善计划是教育部针对贫困县制定的学生营养提升计划。计划按照每年200天,每天4元为学生提供营养补助,其中中央2元,省1.2元,县0.8元。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我们在扶贫开发试点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截至目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实现覆盖学校243所,其中初中29所,小学213所,一贯制学校1所,覆盖学生82707人,其中初中学段16312人,小学学段66395人,已累计资金投入78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46万元,省级资金376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173万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有力地支持了教育事业发展,解决了贫困学生在校吃饭问题,减轻了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

  我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开展,前期准备充分,培训全面及时,软硬件建设规范完善,工作起点较高。实施一年来,执行效果良好。下一步,我们将在目前公司配餐的基础上,指导各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尝试开展学校供餐试点,不断丰富学校供餐模式。

  三、努力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一)十九大以来,省出台关于资助工作的文件

  1、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2017]25号)文件主要内容:为积极助力脱贫攻坚战略,最大限度满足贫困学生贷款需求,我省从2016年起引入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文件要求:各市、县(市、区)要明确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市县两级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确保职责履行到位。目前没有正式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的,可由市、县教育部门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

  2、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8]26号)文件主要内容:①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按照中央政策规定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采取直接免除方式,民办学校不得“先收后返”。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落实学校生均取暖公用经费85元,不足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优先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②向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省规定的配套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材以及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学生字典,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循环使用的免费教科书不属学生个人所有。循环使用的免费教科书版本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教科书版本的,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并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③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符合下列情况的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经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国家和省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时,按相关政策执行。各地要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全省平均资助面为26%。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可适当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结合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精神,从2017年开始,将6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比例从占在校寄宿生的26%提高到30%,其他县(市、区)维持23%不变,全省平均资助比例达到26%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按照中央与我省5:5分担比例,确定各级政府分担责任,中央、省、市、县(市、区)分别为5:2:1:2,其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对省财政直管县(市)分担部分由省级承担。

  3、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8]27号)文件主要内容:学前教育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500-1000元,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资助比例一般为10%左右。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由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物价水平、保教费收费标准、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等情况在省定标准内合理确定。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比例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确保困难儿童得到资助。

  (二)资助工作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教育局高度重视资助贫困生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并成立了沧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上下一体、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2、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严格程序,认真对待,不打折扣,逐项落实。

  3、科学界定,严格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对享受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公示,使资助工作真正成为了“阳光工程”。

  4、积极筹资,狠抓落实。在资助工作中,我们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积极筹措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保证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把资助贫困生工作和心灵抚慰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努力帮助贫困生克服自卑心理,树立不怕困难、应对挑战的信心和勇气。

  5、广泛宣传,强化督查。资助低保贫困生工作社会关注程度很高。我们通过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印制张贴资助宣传图册、书籍、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学校聘请资助工作监督员、不定期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来自各界的反映和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方法,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监督保证。

  (三)2018年资助工作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已为97.4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4367万元;为225名城市低保贫困生免除各项费用共计7.7万元;为2.63万名高中贫困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630万元;下达国家奖学金32.8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518.5万元,为7554人次高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共计2201.7万元;为4650人次中专学生发放助学金465万元;为3.2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3265万元。投入资金478万元,资助贫困幼儿1.8万人。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一助”工作。为1915名建档立卡的高中贫困生(含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学生、农村残疾困难学生和残疾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408万元;为115名公办中职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学费、免课本费、免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29万元;为712名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356万元。下达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市级配套资金16万元;中职建档立卡市级配套资金1.876万元;下达高校建档立卡市级配套资金265.125万元;下达大学新生路费资助资金65.45万元。下达地方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67万元。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23万元。

  主持人:下面请市金融办副主任魏宗君同志发布。

  市金融办副主任魏宗君

  金融扶贫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部分,涉及扶贫、金融办、银监、人行、财政、工信和贫困县政府等多个部门单位,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扶贫小额信贷。

  (二)开展扶贫再贷款业务。

  (三)加强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广电子支付方式。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农发行、邮储银行、农行、农信社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等工作。

  一、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按照国家扶贫办、财政部、人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冀扶联办【2015】13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冀扶联办【2015】12号)、银监会、财政部、人行、保监会、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2018-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冀银监发【2018】100号)等文件要求在贫困县和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为有贷款需求、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贷款、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各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出现风险后银行和县政府按照2:8的比例分担的扶贫政策。

  银监部门牵头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金融办负责金融扶贫的协调调度工作。扶贫部门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组织领导工作。人行系统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工作。贫困县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落实风险补偿金和财政贴息政策,组织做好政策宣传、贷后管理、贷款回收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农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系统等金融机构负责具体发放贷款。

  (一)成立或完善县、乡(镇)、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在县成立由县金融办牵头,县扶贫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县金融服务中心。依托乡镇财政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乡(镇)金融服务部。成立村金融服务站,由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银行及保险业务员等人员组成。

  (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有条件的贫困县和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统筹相关资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风险补偿金,列入财政预算,优先存入扶贫小额信贷投放额度高、为县域金融扶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风险,由银行与风险补偿金按2:8比例分担。

  (三)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已脱贫但仍享受政策的贷款人承贷的扶贫小额贷款,县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完成情况

  (一)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市银监局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总牵头工作职责,督促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做到应贷尽贷。根据扶贫办扶贫小额信贷统计系统数据,截至9月末,全市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130.85万元,较上月增加101万元,增长9.81%,较上半年增加382.75万元,增长51.16%。

  (二)风险补偿金政策落实情况。全市7个贫困县政府均按要求出资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同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了风险补偿协议,截至9月末,全市7个贫困县风险补偿金存量总计18927万元。

  (三)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目前,7个贫困县政府均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网络,县成立了县金融服务中心,乡镇依托财政所成立金融服务部,村两委设立金融服务站,为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开展扶贫再贷款业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扶贫再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16】91号)要求,由人行系统负责开展扶贫再贷款工作。贫困县域内的法人银行机构积极向人民银行申请借用扶贫再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企业。截至9月末,全市扶贫再贷款余额1.1166亿元。

  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要求,加强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广电子支付方式。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邮储银行、农行、农信社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发挥扶贫金融事业部作用,加大信贷支持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主持人:谢谢各位!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扶贫,发布,沧州责任编辑: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