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10月29日讯(记者 刘澜澜 刘昆鹏)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药品监督抽检第3期)》,公告2018年7至9月份药品监督抽检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不包括中药材品种)。
抽检按照《2018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实施,河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不合格药品如下:
处理措施
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
请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