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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
2020年底前全省实现35蒸吨及以下锅炉“无煤化”

来源:  冯立华
2018-10-30 2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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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冯立华)日前,河北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明确加大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全省实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同时对保留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环保提效改造。

  据了解,河北2017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今年全省计划淘汰6764台13466蒸吨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截止9月已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6141台12485蒸吨。

  结合实际,《计划》对河北未来三年燃煤锅炉的提升改造划出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8年底,承德、张家口市完成35—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和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烟尘≤30mg/m3、SO2≤200 mg/m3、NOx≤200 mg/m3),全省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 mg/m3、NOx≤50 mg/m3),65蒸吨/小时以上层燃炉、抛煤机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保留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达到《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09)2级能效标准。

  2019年底前,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烟羽脱除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 mg/m3)。

  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10718台19550蒸吨,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6月底前,完成燃气、燃油(醇基燃料)和生物质锅炉提标改造。

  为此,河北将着力实施以下九项重点任务。一是积极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加快淘汰工业园区和供暖燃煤锅炉,实行“以大代小”“一园一炉”,组织开展工业余热供热专项行动。二是加大清洁能源替代,优化锅炉用能结构。到2020年,设区市和直管县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100%。三是加大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力度。四是加大污染物排放和煤质管控力度,深化锅炉治理。保留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五是加快新能源技术应用,推广成熟示范项目。要求各市制定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并开展供暖锅炉太能+、光伏+、地热利用试点,加快张家口地区风电供暖示范,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制气、醇基燃料、工业余热、轻烃燃料等。六是突出抓好燃煤锅炉改气改电管理。各市要制定计划,实行“以气定改”“以电定改”。供暖锅炉改造完成时限一律提前到8月底,在未接入气、电源灯清洁能源以前,燃煤供暖锅炉不能拆除移位。七是开展燃煤锅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八是严把新建锅炉准入关,严格执行污染物和煤炭倍量削减替代制度。2018年底,全省燃煤锅炉控制在11万蒸吨以内。九是严格锅炉淘汰标准,规范验收改造工作。

  保障机制方面,《计划》要求省、市将燃煤锅炉治理纳入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计划》指出,各市应建立燃煤锅炉治理台账,实行“一炉一档”,按每月1日、6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向省大气办报送进展情况及相关总结报告。同时,还将强化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12365有奖举报等。

关键词:环保 锅炉 “无煤化”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