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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河北10市和雄安新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来源: 长城网综合  韩建强
2018-10-31 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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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通知!河北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全省10市和雄安新区于10月31日18时至11月5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图/河北交通广播

  河北10市和雄安新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

  2018年10月30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河北全省10市和雄安新区发出通知,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通知指出,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4日,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受偏南气流、温度升高和湿度增大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廊坊、唐山、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4日白天,新一轮冷空气自北向南开始影响我省,扩散条件逐步转好,5日0时,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

  通知要求,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以上城市于10月31日18时至11月5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发布↓↓↓

  石家庄 ▶▷

  3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11月1日—4日,全省气象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并受偏南气流、温度升高和湿度增大影响,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

  为了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有关要求,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于2018年10月31日12时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唐山 ▶▷

  3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受近期不利天气影响,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8年10月31日12时至11月5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

  沧州 ▶▷

  31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10月31日午后起,扩散条件逐渐转差,11月1日至4日扩散条件不利,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0月31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严格执行轮流停产措施。

  4.减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减限产措施。

  5.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6.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7.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8.除应急抢险外,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及县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0.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018年10月31日

  衡水 ▶▷

  31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重!要!通!知!10月31日18时至11月5日0时,衡水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4日,河北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市定于10月31日18时至11月5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邢台 ▶▷

  3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大气函[2018]1200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未来几天气象扩散条件转差,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受偏南气流、气温升高和湿度增大影响,从11月1日起至4日我市会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预计空气质量等级为4级、5级、5级、5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3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⑥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8-2019年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②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一天清扫2遍,非冰冻期进行洒水作业3遍。对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③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④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⑤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⑥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

  ⑦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⑧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⑨玻璃、焦化、钢铁等企业按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主城区进一步严控SO2、NO2、CO排放的强化措施》(邢气领[2018]4号)文件执行

  ⑩除错峰生产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内所有企业全部停产。

  ⑪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邯郸 ▶▷

  31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80号)要求,经省邯郸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会商研判,预计11月1日至4日邯郸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31日18:00至11月5日0:0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及《2018-2019年非采暖季减排清单》(报审版)执行差别化减排;同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关于邯郸市重点行业延续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措施的通知》(邯气领办〔2018〕111号),相关生产设备继续延续差别化管控。

  四、对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用车单位运输车辆进行管控,自预警启动第2日起压减40%的运输车辆;煤炭、铁矿开采企业(露天开采除外),压减40%的运输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停产减排措施的企业停止物料运输;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柴油小货车、柴油农用车、拖拉机禁止上路行驶,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

  五、停止所有拆迁作业和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六、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执行。

  七、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洒水等清洁频次,注意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八、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九、邯郸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也要组成专门督导组,对本区域、本行业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级环保、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此次预警为《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发布以来第一次启动,市政府将以此为契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全方位演练。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查找不足,深入总结,整改提高,全面提升本单位应急应对能力。

资料图/石家庄公安交警

  【新闻+】

  宁晋城区全天禁行大货车、柴油车 ▶▷

  大货车违反禁令进入城区,噪音大扰民,污染较为严重,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过境大货车绕行工作指示,宁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合理调整警力,通过设置执勤点和制作22块绕城提示牌的方式,引导大货车按路线行驶,全力开展好大货车、农用车、老旧车违禁入城管控工作。

  平安路以西、九河大街以北、和平大街以南、新兴路以东的合围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大货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柴油车通行。(按图示:绿线可通行,红线234省道(平安路)禁行。)

图/宁晋交警

  宁晋交警提醒各位货车驾驶员:为了营造良好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请您自觉按照规定线路通行,不要在城区禁行区域内通行。凡对违反上述禁行规定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记3分,罚款100元。

  (据长城网、河北交通广播、衡水环保发布、沧州发布、邢台发布等综合)

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责任编辑: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