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委办日前转发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安委会、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10月份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较大和重大事故。对此,各地要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地要举一反三,针对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特点,特别是针对煤矿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因素的治理,以及冬季煤炭供需两旺企业“三超”生产、已确定关闭矿井关闭期间违规出煤可能性增加等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风险预控措施,强化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整治。
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防各类矿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煤矿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每季度至少对辖区煤矿检查一次,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严管重罚,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各地安委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加强煤矿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对确定关闭退出的煤矿,原则上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立即停产停建,并按标准关闭到位。对确因人员安置、设备回收不能立即停产的省属煤矿,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报省政府或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凡矿井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复产复工现场验收不合格、未按规定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矿井一律拆除提升设备,一律远距离停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确保停产到位。
严防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各企业集团公司严禁向所属矿井下达超过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要督促所属矿井合理安排近期的生产计划,确保矿井依法生产。凡是矿井存在采掘接续紧张问题的,必须主动降低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科学合理编制生产接续计划,保证回采工作面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煤矿是否存在采掘接续紧张作为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严禁生产矿井在系统不完善、灾害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
加强瓦斯和冲击地压治理。严格落实“七个一律”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要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将高瓦斯煤层转变为瓦斯煤层后再进行开采,瓦斯抽采不达标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严格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坚决杜绝瓦斯超限继续组织生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