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就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第二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发布和详解。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长城网11月15日讯(记者 张艺萌)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第一轮检查共发现问题2272个,1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就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第二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发布和详解。此轮专项行动开展时间确定为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期15天,检查范围为全省11个设区市、雄安新区和2个省直管县。
据悉,第二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将重点对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涉气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标情况,涉气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情况,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情况,对工业炉窑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情况、运行维护情况,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涉气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对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有色、化工、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格对照各地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及企业清单,重点对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污染排放是否符合相应的绩效等级、是否按照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进行细致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坚决杜绝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机械“一刀切”行为。
第二轮专项行动检查形式为生态环境厅在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33个现场执法检查组,采取混合编组,异地执法的形式,驻市(含定州、辛集市)开展执法检查。
各市环保局在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本次行动的工作原则和工作内容,安排部署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整合市本级和辖区内各县(市、区)执法力量,同时组织开展,市县混合编组,按行政区划组成129个交叉执法组,每组8人,由市本级执法人员带队,确保行政区域内全部县(市、区)市级执法组驻点执法全覆盖。
省生态环境厅成立2个机动巡查组,主要对省级执法检查组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暗访。
据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常务副局长任立强介绍,第二轮执法有三个特点,仍然秉承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执法中严格体现“一刀切”;在对违法企业进行严惩的同时,对环境友好的自觉守法、主动减污、主动减排的企业实行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