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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河北省科技厅:“四项工程”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

来源: 长城网  张青果
2018-11-16 19: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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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张青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河北省科技厅以实施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为总抓手,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四项工程

  一是苗圃工程。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获得银行贷款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择优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二是雏鹰工程。对成长期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市科技支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三是科技小巨人工程。对认定为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贷款贴息、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四是上市工程。对成功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性后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河北省科技厅会同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税务局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主要服务措施:一是政策培训。只要地方和企业提出培训需求,河北省科技厅政策宣讲专家组就免费送服务上门,解读国家高企政策。今年累计举办了100多场政策解读,参训企业超过5000家,明年计划举办150场以上,培训企业8000家。二是对接服务。建立高企后备培育库,每年新入库企业4000家以上。为确保每家入库企业都能得到“一对一”的精准服务,建设了50家熟悉高企政策、能对接资源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对绩效比较好的服务机构,省科技资金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性后补助。针对入库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的最大短板,还建设了包括4万件专利的知识产权超市,帮助入库企业获取知识产权,尽快达到高企标准。三是高企引进。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将直接纳入高企培育库,作为培育重点在研发资金、创新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高企资质互认实施细则,通过便利化服务确保持续享受高企优惠政策。四是政策落地。在网上办税系统中专设“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窗口,提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办税时千万别忘了。

  100-500万元无偿资助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企业转化应用创新性强、处于产业化前期、市场潜力巨大的技术成果,推动技术实现产业化、规模化、资本化,形成企业发展新优势。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省财政科技资金给予100-500万元无偿资助。设立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攻关解决具有基础性、关联性、系统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促进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织高端创新资源,研究开发符合技术演进趋势、未来市场空间大的前瞻性、先导性前沿重大技术,为企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支持建设技术创新平台专项资金

  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法人管理制度或组建法人化现代企业。面向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重要领域发展需求,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依托规模大、基础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科技人员集中、创新活跃、研发能力强的研发型企业,建设发展一批以企业为建设主体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统筹使用科技专项资金,对省级工程研究类研发平台稳定支持,对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类研发平台实施绩效后补助。

  扩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科技创新券

  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2017年的8.15亿元扩大到10.25亿元,省天使投资基金由2017年的1亿元扩大到1.25亿元,均增长25%。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10家商业银行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科技创新券是为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降低企业创新成本而设计发行的可兑现的有价凭证。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券互认互通,企业可统筹使用。

关键词:民营经济,科技创新责任编辑:孙向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