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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18-04-28 1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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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石家庄市召开“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程立: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升文明养犬意识,省会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委联合开展了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教育整治行动,并将于5月1日起,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教育处罚。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相关内容。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会文明办主任李刚同志;

  省会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处处长李志清同志;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苏建忠同志,中队长常虹同志;

  市城管委市容处副处长王晓鹿同志。

  现在,请苏队长就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教育整治行动进行新闻发布。

  石家庄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苏建忠:

  为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深入推进我市犬只规范化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助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会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决定从5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针对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这两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整治行动,推动市民践行石家庄市民文明10条,养成文明养犬的良好习惯。

  5月1日开始,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针对养犬户集中的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和地段进行执法巡查。发现遛狗不拴绳的,公安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规定,对养犬人进行警告,拒不改正的,公安部门对养犬人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对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在小区内的,先由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规定,对养犬人予以50元罚款的处罚;在其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5、27条规定,对养犬人予以50元罚款的处罚。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市城管委12319

  同时,为更加方便市民举报,市广电台开设了“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台”,市民关注石家庄广播电视台“石家庄爱宠汇”微信公众平台,或长按、扫描二维码(附后),可进入“不文明行为曝光台”。社区居民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用手机随手拍,将视频或图片上传。市电视台将定期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曝光。提交举报信息的当事人,我们将严格保密。

  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程立:

  刚才,苏建忠队长进行了新闻发布。希望记者朋友们积极关注、广泛报道,大家共同努力,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石家庄文明程度作贡献。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