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厅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省科技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河北省将给予100万元财政科技经费补助;对验收、评估优秀的园区,给予100万元财政科技经费补助;对升级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部验收、评估优秀的园区,给予200万元财政科技经费补助。
据介绍,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河北省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原则,拓展农村创新创业、科技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该办法明确,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以保障园区建设规划的实施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园区应有科学的总体规划和三年建设实施方案,功能定位科学,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分区合理,主导产业明确,基础设施完善,建设内容具体,支持政策配套,并已正式成为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含一年)。园区核心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面积在2000亩以上。此外,园区还应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建有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有服务基地和技术培训场所,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
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期为三年。园区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
为支持园区建设,河北省将设立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专项,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新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园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