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经我市气象、环保专家会商,12月9日起,受气压场减弱影响,我市污染物扩散条件开始转差,预计12月10日-16日我市将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10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室内学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⑥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8-2019年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②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一天清扫2遍,对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③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④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⑤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一经发现,顶格处理;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⑦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以及发布预警前已经启动的运输车辆除外)。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限行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公交免费。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道路及合围区域)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确有必要进出的,经市大气办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核发市区通行证后可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⑧钢铁、焦化、电力、玻璃、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9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经市气象、环保部门、驻沧攻关小组联合会商,预计9日-16日受地面转为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污染。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沧州市于12月9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严格执行轮流停产措施。
4.减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减限产措施。
5.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6.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7.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8.除应急抢险外,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及县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0.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