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李建民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建民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张家口市桥东区东望山乡果子沟村村委会负责人沈宽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在2016年危房改造中,果子沟村村委会负责人沈宽,在村民曹某和本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申请了危房改造资金,并新建住房一间,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8年3月29日,沈宽因违规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贴,给予沈宽党内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桥东区东望山乡李家窑村党支部书记李乐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李家窑村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李乐超作为村支部书记在分配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致使扶贫项目不精准,对应用于30户贫困户的扶贫资金扩大到全村,导致贫困户利益受损、扶贫项目未发挥到应有的作用,李乐超作为村支部书记在分配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致使扶贫项目不精准,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2月11日,给予李乐超党内警告处分。
1.广阳区北旺乡西户屯村报账员韩凤明被开除党籍。广阳区北旺乡西户屯村报账员韩凤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凤明开除党籍处分;经廊坊市广阳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韩凤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霸州市王庄子乡财政所原所长王建刚受到开除处分。霸州市王庄子乡财政所原所长王建刚,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刚开除处分。
3.安次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继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张继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其行为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继斌党内警告处分。
香河县新开街道办事处闫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不会想到,7年前在北京酒驾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事情会东窗事发。时任包村干部冯某等6名街办处领导干部更不会想到,因为他们监管失责、把关不严,会被追责问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诫勉谈话处分。
事情还要从省委第九巡视组移交的一件问题线索说起。
2017年底,省委第九巡视组在对香河县开展常规巡视期间,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在之后继续担任和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巡视结束后,巡视组将这条问题线索移交给了香河县纪委。
酒驾被判拘役还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街办处党委在期间发挥了什么作用、履行了什么职责?香河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力量,启动核查问责程序。
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王某确实于2011年11月15日因酒驾犯危险驾驶罪,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王某被刑事处罚后,未向党组织汇报相关情况。时任包村干部冯某从该村村主任口中听到一些相关信息,虽上报街道党委,却没有进一步核实。街道党委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也未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致使王某仍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在2014年村“两委”换届中,冯某也未提及此事,没能严格审核把关、积极履职尽责,导致王某继续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经香河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时任闫庄村原包村干部冯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街道办历任党委书记韩某、凌某、王某和时任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主任刘某、副主任高某诫勉谈话处分。
据悉,香河县纪委监委已于近日在新开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会,通报有关情况,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街办处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武强县街关镇大韩村前党支部书记韩平安侵占、滞留电商保鲜柜的问题。韩平安将扶贫办应配给电商户的保鲜柜存放至大韩村村委会,未按要求发放至电商户手中,后又同意由驻村工作队使用该保鲜柜存放物品。2018年7月,韩平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保鲜柜已发放到电商户手中。
2.武强县北代乡韩旺洼村党支部书记刘玉怀、村主任刘建国违规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评定为低保贫困户成员。武强县北代乡韩旺洼村重新组织评定低保贫困户时,党支部书记刘玉怀和村主任刘建国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认定为低保贫困人员。2018年4月,刘玉怀、刘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资金已由北代乡民政所收回。
1.卢龙镇杨河港村原村书记郑福良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6年期间,郑福良在该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接受吃请,收受同村村民钱款2200元;以本人名义为村民郑某某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000元;违规帮助两名村民分别获取5600元和18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8年7月,县纪委给予郑福良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9月,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潘庄镇亮甲峪原村秘书孟庆敏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经查,2013年1月,孟庆敏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克扣16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8574元,用于支付村集体招待费和办公费。2018年9月,潘庄镇纪委给予孟庆敏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区疾控中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李占元、潘福涛到基层卫生院工作日中午饮酒,且李占元在返回单位后未履行请假手续直接回家。李占元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日中午饮酒,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潘福涛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日中午饮酒,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单秀红作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对下属管理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和违反机关请销假制度问题,构成失职行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马炳杰作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管理不到位,致使出现所属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和违反机关请销假制度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同时,马炳杰因违规接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一、钱营镇西桥北坨村原村委会委员赵中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7年8月,时任钱营镇西桥北坨村委会委员赵中安,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向工程施工方索要好处费1.5万元,后主动投案并上交违纪所得。经2018年11月2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中安党内警告处分。
二、钱营镇小张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立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6年3月,时任钱营镇小张各庄村党支部书记马立渤,在村两委成员不知情、未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私下与原承包人签订流转合同,将村中一排水沟流转到自己名下。2017年,马立渤将此排水沟填平并修建了水泥路,作为自己经营的采摘园的园区路,经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南分局现场核实认定属违法占地行为。经2018年11月2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立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东田庄乡李东街村村委会主任张春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6年5月,时任东田庄乡李东街村村委会主任张春勤与个体经营户肖某某,利用所经营的砂石料场可绕过205国道东田庄收费站的特殊位置,收取绕道车辆过路费115万元,两人平分。经2018年11月2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春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辞去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四、丰南镇侉四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毕瑞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06年至2009年间,丰南镇侉四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夏小丰(已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未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的情况下,个人决定村委会组织建设车库82间,并卖给本村村民。时任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报账员毕瑞珍和夏小丰分别收取车库款共计164.595万元,毕瑞珍在夏小丰的授意下未将该款入村集体账,而是全部交给夏小丰个人保管。夏小丰于2006年至2013年间,擅自将该款用于村务开支、借给他人等支出。经2018年11月26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毕瑞珍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