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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6市多人被查处!董事长、副局长、校长…

来源: 河北日报  
2018-12-29 06: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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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

  唐山检察机关依法对王贵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贵林(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贵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贵林,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贵林利用担任唐山市一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纪委书记、唐山市交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秦皇岛

  秦皇岛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昌黎县龙家店镇武埝坨村原村委会主任燕贺成在危改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5年,燕贺成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为不符合条件村民燕某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造成该村民领取国家危改补助款1.48万元。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燕贺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卢龙县蛤泊镇白庄村村委会主任白贺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白贺艳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接受该村部分危房改造户给予的钱款共计1万元。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白贺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回危房改造户。

  3.青龙满族自治县凉水河乡副乡长邢连月工作失职问题。经查,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邢连月在任凉水河乡宣传委员,负责该乡扶贫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凉水河乡救军炮村在实施扶贫羊项目过程中发生按照全村常住人口平均分配扶贫羊、挪用财政扶贫资金、采取弄虚作假方法编制相关材料进行报账等问题。对此,邢连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邢连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家庄

  井陉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秀林镇东山村干部挪用太行山生态绿化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5月,时任东山村党支部书记张献庭、村委会主任张真元、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会计张锁明开会研究,决定将实际购买树苗款41625元开具为88980元发票,在虚开的47355元用于处理村委会日常支出。2018年7月,张献庭、张锁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真元(非中共党员)受到诫勉处理。

  2.秀林镇北秀林村党支部委员高胜利为亲属谋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高胜利以其父名义为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条件的弟弟申请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2018年8月,高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收缴。

  衡水

  景县通报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杜桥镇杨院中心小学校长任洪森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4月22日,任洪森为其儿子操办婚宴,设立账房并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1600元。2018年4月23日,任洪森已将收取的非亲属人员礼金全部退还。2018年5月15日,任洪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站站长耿铁民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耿铁民办公室面积为18.6㎡,标注三人共用,实际为耿铁民一人办公,超出标准9.6㎡。2018年3月19日,耿铁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景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

  1.梁集镇民政所负责人戈剑为亲属谋求特殊待遇问题。2008年1月,在负责梁集镇民政所工作期间,在叔叔健在且为单位退休职工的情况下,弄虚作假,违规为其婶子办理了低保、五保。2013年12月,戈剑又在隐瞒其叔叔退休职工身份的基础上,为其叔叔、婶子违规办理了五保户集中供养入住敬老院手续。2018年4月,戈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连镇乡后史村党支部书记史贵堂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史贵堂任党支部书记期间,用村民赵某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资金3000元,但赵某并未进行危房改造,史贵堂将3000元危房改造资金给了赵某1000元,分给其父亲2000元。2018年9月,史贵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沧州

  献县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献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振前和献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朱俊鹏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问题。

  自2016年初,韩振前在单位单独使用面积为20.1平方米办公室至2018年3月14日。自2015年始,朱俊鹏在单位单独使用面积为20.1平方米办公室至2018年3月14日。

  韩振前、朱俊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2018年11月1日县纪委分别给予朱俊鹏、韩振前党内警告处分。

  肃宁通报1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肃宁县窝北中心卫生院院长袁湘忠长期占用公物问题。袁湘忠和妻子、儿子一家三口在窝北卫生院工作,2013年12月窝北卫生院住院部盖好后,袁湘忠以卫生院离家较远为由,占用卫生院二楼三间房子作为一家三口的宿舍,长期使用至2018年4月,其行为构成违纪。2018年12月17日,中共肃宁县纪委给予袁湘忠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

  廊坊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崔子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崔子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市人防办违规自行组织招标采购车辆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子路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三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大队长信振江、党支部书记孟宪营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8月,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三河市交通运输局检查时发现,三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大队长信振江、党支部书记孟宪营使用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信振江、孟宪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路政大队工作的副局长王广鹏受到诫勉谈话。

  2.香河县光荣院院长朱建祥等3人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2月8日至14日,香河县光荣院院长朱建祥、副院长王立国、县儿童福利院会计张志娟等3人违反规定,借云南执行公务出差之机在昆明周边旅游,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住宿费、餐费在单位以差旅费形式报销。朱建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立国、张志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古县村党支部书记张云等5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2016年、2017年,北史家务乡古县村以庆祝“七一”为名,违规为全村所有党员发放福利,共计46178元。村党支部书记张云、副书记谭庆信,支部委员李连珍、李春景、冯宪强等5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固安县牛驼镇主任科员刘海江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刘海江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长期借用其管辖范围内承揽工程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辆归个人使用。刘海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城县林业局原主任科员于会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大城县林业局原主任科员于会来,犯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于会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大城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于会来政务撤职处分。

关键词:查处,董事长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