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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最新通报32起典型违法案件!涉及这些开发商……

来源: 河北发布微信  
2018-12-29 15: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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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等32起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典型案例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承德市建设的RBD未来城项目,A-3-6地块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存在少建、超建、擅自改变换热站及消防控制室位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1条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4580.5元的行政处罚。

  秦皇岛达润置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秦皇岛市建设的达润时代逸城四期项目,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存在封堵部分阳台、改变使用功能、超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1条的规定,秦皇岛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187710元的行政处罚。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廊坊市建设的荣盛华府二期项目,2#、3#楼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存在封闭露台、增大顶层楼梯间尺寸、增建屋顶水箱间、增加平面尺寸、地上及地下超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1条的规定,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171385.28元的行政处罚。

  沧州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沧州市建设的盐白购物广场项目,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存在超建、擅自改变东侧外立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1条的规定,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其超建行为作出罚款192828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擅自改变外立面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沧州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沧州市建设的沧州国际五金城项目,10-31#楼违反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存在超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1条,沧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77007元的行政处罚。

  衡水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案

  该公司在衡水市建设的颐和家园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项目内进行二层楼、车库、储间、车棚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1条的规定,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自行拆除全部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该局组织对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典型案例

  张家口市桥东区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惠民家园12#A区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83119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口市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金悦广场A地块商住(一期、二期)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9615877.85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口大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建设的张家口大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改造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945841.97元的行政处罚。

  沧州中自智能装备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沧州市建设的沧州市高新区国际机器人产业双创平台APP公共设施项目,1#办公大楼、2#交易中心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53358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定州市建设的东方·阳光尚都A区办公楼项目工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耀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在辛集市建设的唐街御景城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80977元的行政处罚。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典型案例

  唐山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唐山市建设的唐山吾悦广场一期16#商业楼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单位作出罚款49300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唐山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唐山市建设的唐山国际五金建材城二期、三期A段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单位作出罚款1263300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唐山市仝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山现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衡水隆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公司在衡水市投资建设的恒大绿洲6#商业楼、21#楼(含桩基)工程,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525235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的规定,对该单位负责此项工程的主管人员赵某作出罚款26262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石家庄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的石家庄昆仑大街(漓江道—万全道)中压天然气工程,因施工现场安生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认定该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1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张家口全明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的水岸云天住宅小区工程,因施工现场安生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认定该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1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行政处罚。

  怀安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的金域蓝湾小区工程,因施工现场安生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培训教育作不到位,工人操作不当,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认定该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1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行政处罚。

  中石化建设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保定市雪香园小区工程,因施工现场安生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认定该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1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行政处罚。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的南京江宁区N02016G62地块荣盛隽峰工程,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并瞒报事故。经认定该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16条以及第1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的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搬迁扩建项目,因未严格履行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分包单位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认定该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1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沧州宏鑫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案

  该公司施工的沧州市运河区保利花园3#楼工程,因施工现场安生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认定该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第18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其他典型案例

  廊坊市海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施工设计文件、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未对建筑材料检验案

  廊坊市海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凯悦嘉园小区6#楼工程,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钢筋原材料未经见证取样送检复试等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的规定,廊坊市建设局对建设单位廊坊市海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99509.72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朱某某作出罚款23970.58的行政处罚。

  廊坊市元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案

  该公司在廊坊市施工的金福小区项目中,存在深基坑支护与施工方案不符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4条的规定,廊坊市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25000的行政处罚;对项目主管人员边某某作出罚款2000的行政处罚。

  定州市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该公司在定州市建设的新景家园项目,1#-3#楼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55720元的行政处罚。

  承德市远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公司在承德市开发建设的“名城福地”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7000元的行政处罚。

  石家庄环能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渣土车路面遗撒案

  该公司所属的渣土车运输时带泥上路,造成遗撒,污染路面约10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25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25条的规定,石家庄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唐山万富合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害侵占城市道路案

  该公司所属的水泥罐车,擅自在城市便道上施工作业,造成损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定州市恒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遗撒案

  该公司所属的罐车带泥上路运输,造成遗撒,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25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25条的规定,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邢台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

  该公司在邢台市建设的幸福人家项目,建筑土方未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个人违法典型案例

  王崇俊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造成安全事故案

  王崇俊作为中国二十二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吉林省四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期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20条等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33条等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个月的行政处罚。

  王智冬出借二级建造师证书案

  王智冬(注册编号:冀213171801001)存在出借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7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违法,案件,通报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