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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12月31日24时,沧州解除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

来源: 河北发布  
2018-12-31 07: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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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

  并恢复两个尾号禁限行的通告

  沧政告[ 2018] 51号

  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2018年12月31日24时解除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自2019年1月2日恢复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车辆)尾号禁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2019年1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施非营运车辆(含外埠车辆)尾号禁限行措施,禁限行取消或调整另行通告。

  二、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北京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非营运车辆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四、机动车限行尾号轮换

  中心城区按每天2个尾号限行机动车期间,为确保与京津同步,自2019年1月7日起,对机动车(含外埠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轮换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其他不变。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2018年12月30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气象、环保部门与驻沧攻关小组联合会商,2019年1月1日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转好,空气质量以轻度为主。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2018年12月31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2018年12月30日

关键词:禁限,车辆,尾号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