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我市印发了《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的通告》。春节前,定州警方又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在巡逻车上粘贴宣传标语,并安装播音器材,不间断播放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录音;在禁止燃放区域各小区内张贴了《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在微信、微博、抖音上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禁放规定可以说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019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六),市公安局持续加大禁放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其中,在市综合执法局的大力配合下,危爆大队联合市场派出所、西城派出所查处了3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违法行为人孙某、谷某、牛某等3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10日8时许,市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在女人后街发现孙某在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孙某对其正月初六门市开业在门市门口燃放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10日8时许,市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在西城市场发现谷某在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谷某对其正月初六门市开业在门市门口燃放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10日8时许,西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在西城区农机路发现牛某在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牛某对其正月初六门市开业在门市门口燃放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人员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的通告》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非法燃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定州市公安局决定对该3人行政拘留五日。
春节期间,定州公安将持续加强对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执法力度,同时提醒,切莫心存侥幸心理,千万不要碰触政策法律红线,违法必究!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2320506),警民携手,共创和谐、清新、美好的生活环境,让蓝天白云成为常态!
警方温馨提示:
禁止燃放区域:
城市建成区,南至107国道及外侧沿线村街(社区),北至唐河,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至经济开发区全域,全年禁售、禁存、禁放烟花爆竹及电子炮。
春节燃放时间:
建成区内:除夕及正月初一、初三、初五、十五早上6:00至24:00可按规定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