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滦平县委原书记蔡福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滦平县委原书记蔡福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福浩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对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敷衍应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礼品、宴请等;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蔡福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政治意识淡薄,法纪观念缺失。蔡福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蔡福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承德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滦平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第十四届承德市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