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办2月15日发出《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域一的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和区域二的唐山、廊坊、沧州,于2月16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全面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17日起,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影响,温度回升,湿度增大,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河北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该状态可能持续到2月22日左右。河北省大气办提出,各市要与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与预警中心加强会商,待本地空气质量持续转为良好以后可自行解除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要达到全社会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为:对钢铁、焦化、铸造、碳素、建材、医药(农药)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方式;未执行轮流生产、错峰生产的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城市建成区停止土石方作业,城市主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并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