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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又推出新举措 12项户籍业务一次性办结

来源: 燕赵晚报  
2019-02-17 07: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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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获悉,自2019年2月14日起,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又推出新举措,其中12项户籍居住证业务,可一次性办结。

  1.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父、母一方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申请登记户口的,出生登记户口一次办结。

  2.公民死亡一个月内,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申报死亡登记的,死亡注销户口一次办结。

  3.公民持《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的,参军入伍注销户口一次办结。

  4.大中专院校集体户学生毕业后申请在石家庄市城镇原籍地落户的,省内院校毕业学生凭集体户口页和毕业证、居民身份证;省外院校毕业学生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毕业迁入户口一次办结。

  5.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持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到注销户口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的,退役恢复户口一次办结。

  6.本人或户主持合规的《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石家庄市一次办结。

  7.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丢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旧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任何一种有效证件,大中专学生凭学生证在石家庄市任何一个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一次办结。

  8.流动人口持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的,申报居住登记一次办结。

  9.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住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的,居住登记凭证一次办结。

  10.居住证持有人持有效期内应签注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注居住证,其居住、就业、就读情况未发生变化,且系统实有房屋内居住人员信息未发生变动的,居住证签注一次办结。

  11.有效期内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居住证持有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的,居住证换领一次办结。

  12.有效期内居住证丢失,居住证持有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的,居住证补领一次办结。(记者董世杰)

关键词:石家庄,公安局,户籍责任编辑: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