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官方网站截图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河北将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配备、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切实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在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中,明确了将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与医院评审等内容挂钩。提出健全省、市、县、乡药品使用监测管理网络体系,依托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河北省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系统,实现与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增加了委托第三方机构探索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在增强基本药物供应和保障能力中,提出建设小品种药物生产基地,实施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参照国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改革完善河北药品带量采购试点政策。增加了探索开展第三方集中委托支付方式,缩短医疗机构回款周期。
在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降费措施中,明确了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可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增加了探索通过多种方式,最大程度降低患者药费负担,发挥基本药物在降低药费、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在提升药物质量和安全水平中,增加了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相应补助和奖励。明确了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应作出明显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