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提出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河北省衔接取消11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河北省承接5项。
通知提出,对于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通知要求衔接落实工作要在该通知印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同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宣传,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通知要求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下放未下放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河北省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河北省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