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出《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初审验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定工作的通知》,启动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
此次验收依据文化和旅游部3月初出台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验收对象以17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和23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中的县级创建单位为主。
通知提出,各市(不含定州、辛集市)拟申请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的创建单位不超过2家,按标准得分不低于850分,同时至少具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中的一个;拟申请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的创建单位,按标准得分不低于1000分,并且至少具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度假区中的一个。
此次验收,先由创建单位向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确定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验收申请名单及材料,然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检查、认定公示等程序,确定“河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认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最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