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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2019-04-12 09: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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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承德市召开《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贠连成主持,全程实录如下: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贠连成: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二审表决通过。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审查批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各位领导、同志们和各位媒体朋友共同见证《条例》的出台。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然、市政府副市长刘宏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贠连成、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相文举,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兰德龙,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员委员,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李悦、申志宏、市政协委员崔华倩、左志高。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市委办公室、市委深改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文明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双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中新社、中国网、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法制报、长城新媒体、河北交通台、中国商务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承德网媒、承德日报、承德晚报、承德电台、承德电视台、承德新闻网、和合承德网、人民日报客户端、智慧承德手机台、承德新鲜事儿、爆料承德、承德贴吧、腾讯大燕网、承德发布、中国新农村月刊杂志、腾讯新闻共25家媒体,热烈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四项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相文举介绍《条例》主要内容;

  市政府副市长讲话;

  答记者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然讲话。

  现在进行第一项: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相文举介绍《条例》主要内容;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

  我就《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形成和主要内容作一简要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性工作,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加强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整治,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转、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面貌和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城市化进程的高速推进,人民群众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需求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高,那么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改善和解决。就目前我市情况来看,城市市容标准仍需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设施仍不健全,违章建筑、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沿街叫卖、露天烧烤屡禁不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非常严重;小广告到处张贴满天飞;市民违规养犬增多,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粪便到处可见;公民不文明行为仍需不断改善。这些问题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职责不落实,已有的上位法执行不到位,加之执法力量不足。另一方面在具体执法中法律依据不充分,上位法有的条款实际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的一些突出的问题又缺乏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完善城市容貌标准,改善环境卫生设施,不断提高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建立科学高效的城管执法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适应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法制保障,十分必要。

  二、《条例》的形成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要求,承德市城市管理局承担了《条例》的起草工作。起草完成后,市政府法制部门对形成的《条例(送审稿)》认真进行审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召开“两代表一委员”、社科联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并在政府网站上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意见的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形成《条例(草案)》,提交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通过。9月21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条例(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政府关于《条例(草案)》的议案后,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论证,依法进行审查、修改,提交主任会议进行研究讨论。10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整理,充分吸纳。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先后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组织召开市人大有关专委会部分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分别征求了市法学会、各民主党派和市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河北省立法研究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到平泉市、承德县、双桥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并进行封闭式讨论修改;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公共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全文刊登,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12月1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后,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了表决稿。12月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并表决通过。今年3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3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主要内容的说明

  《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制定本《条例》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规划管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法制宣传等作出规定,对责任区及责任的划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制定作出规定。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部分,就城市市容标准及管理作出规定。特别是针对我市城市市容存在的实际问题,依据上位法制定相应条款,地方特色比较突出。如店外经营范围的划分、机动车停车行为、户外小广告的限制等。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部分,对环卫管理者和责任者职责行为、环卫设施管理、限制露天烧烤、养犬的禁止行为等作出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主要针对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处罚的标准主要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设定的。关于养犬的规定主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参照其他地方的做法作出的。

  四、《条例》重点内容的说明

  按照《立法法》规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主要在三个方面可以制定地方法规: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地方立法的特点也就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就是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不抵触:就是地方立法要守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底线,宪法和上位法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对于国家立法尚未涉及的领域,地方也要区分情况,国家专属立法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国家即便没有立法,地方立法也不能涉及。有特色:就要从细微处着手,聚焦具体问题,选择法律关系相对单一的事项进行立法,不追求综合性立法,不搞“大而全”,着力通过立法解决本地区的具体问题。可操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重点放在法规核心制度、关键条款的设计上,尽可能实现精细化,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确保每一项制度规定可执行、易操作,做到务实、管用。

  基于上述原则,我市新出台的这个条例,重点有以下方面内容比较突出,也可以说是亮点。

  (一)关于执法主体的确认。《条例》的第五条作出明确规定,确定了城管局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

  (二)关于擅自在店外经营和市民不文明行为等实行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筑物的屋顶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等影响市容的物品,违反者处二百元罚款;第三十一条规定:擅自摆设摊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一百元罚款;第二十五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处五十元罚款。这些处罚有的高于相关上位法设定的下限处罚标准,主要考虑提高执法效率。

  (三)关于尝试推进创制性立法的设定。创制性立法是地方立法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创制性立法是立法主体根据宪法或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职权或法律法规的授权,就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事项创制新的法律规范的活动。如《条例》的第四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第十二条:不得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第十七条第二款:经审批的户外广告管护;第二十四条:养犬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扣押所经营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工具的规定;第三十条:违规散发小广告作出停机的规定等。

  (四)关于“公权”和“私权”的设定。法是国之重器,立法追求的是良法善治,以民为本、立法为民,达到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进步、人民幸福之目的,让每一个人从法律中收获更多的幸福。所以,在具体条款设定中,必须处理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避免重授权轻控权、重管理轻服务、重权力轻权利的现象,避免部门在立法中“有利则争、不利则阻、无利则推”的问题,不能只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禁止性行为、约束性条款,也要合理规范公共管理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强化对公权力的科学规范,防止公权部门化、利益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平正义。如《条例》的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对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履行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的规定。

  谢谢各位!


  下面请市政府副市长刘宏伟讲话,大家欢欢迎!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媒体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刚才,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相文举同志就《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向大家作了详细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更是事关民生的一件实事,将对改善我市市容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竞争力、提升市民幸福指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促进城市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该条例从起草到颁布,历经艰辛,数易其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凝聚了各级领导的心血汗水。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承德市人民政府向所有为承德城市市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努力和贡献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借此机会,我就如何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承德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城市市容环境是一个地方的名片,不仅事关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体现了城市的文明程度。抓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我市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提升城市品质的首要基础,也是我市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对承德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一事关当前、影响长远的工作谋划好、推动好、落实好。

  二、扎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

  扎实开展学习和宣传工作是保障《条例》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内涵,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要突出宣传重点。着重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基层干部、市场主体负责人等群体的普法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履行法定职责。二要注重宣传实效。要建立以案释法的宣讲制度,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讲,使《条例》真正入脑、入心、入行。三要营造宣传氛围。立法阶段宣传本身也是一种普法宣传,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我市的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探索依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的机制、方法和途径,为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做出应有的贡献!一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推动相关标准、规划及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二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各级执法部门要发挥依法行政的作用,坚持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真正形成全面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三要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进一步形成全民参与、共推《条例》落实的强大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加强和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全体市民要共同承担起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以“城市是我家、环境靠大家”的治理理念,携手让我们的城市更优美、社会更和谐、生活更美好!

  第三项:现在进行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先举手示意,点到后请先通报媒体名称和本人姓名,再提出问题,谢谢合作。

  记者:《条例》第13条中对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擅自摆摊经营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并在法律责任的第三十一条中对违反规定的做出相应的处罚,请问相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规范,防止和纠正店外经营和沿街叫卖问题。

  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钟玉清:《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第一部专门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本条例对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其中有很多禁止性规范,比如刚才记者朋友提到的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地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条例第十三条就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其中列举了四项情形,前三项涉及的都是大家普遍关注的情况,第四项也由市政府依立法权限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那么,违反第十三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条例在第三十一条做出了规定,从责令改正、扣押有关物品到罚款,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也许有人会问第十三条是不是完全不允许有在城市道路两侧和有关公共场地经营经营活动呢?这对这一问题,条例第十四条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划定临时经营摊位,以解决特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需求,比如划定一定区域做为“早市”、“夜市”的摊位,当然这些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时间、区域等的规定,并且要保持环境卫生等。

  记者:《条例》第17条中,对设置户外广告进行了规范,并对违反规定的作出相应的处罚。请问在今后的工作中执法部门如何对我市的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规范和整治,特别是打击非法小广告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城管局副局长周占成:就设置户外广告管理方面,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首先是要认真地、严格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承德市中心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只有从源头上确保新设置的户外广告符合规划要求,加大执法监督查处力度,杜绝乱设户外广告牌匾行为的发生,才能有效地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位。同时,对于原有的不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各类广告牌匾,我们将通过集中整治的方式,由中心商业街区开始向外辐射,逐步逐年地、分期分批地将市区内的户外广告牌匾按照规划要求整治、整改完毕。

  在打击非法小广告方面,目前我们主要是采取人工及时清理和在电线杆等粘贴小广告频发的公共设施上刷涂免沾漆的方式,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非法小广告仍是城市顽疾,屡禁不止。这次《条例》中不仅制定了对非法小广告具体实施者的行政处罚,还明确了对组织者的行政处罚,具有了创造性意义,真正让我们日后的小广告治理有法可依,下一步,我们将严格、依法加大对非法小广告的行政处罚力度,运用法律手段,逐步减少直至彻底杜绝非法小广告的发生

  河北法制报记者提问:《承德市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立法权以来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改善我市城市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程度,加快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划时代意义。请问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条例》顺利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相文举:

  在《条例》正式施行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进行宣传,扩大宣传效果。要使全社会都知晓和熟悉《条例》的内容,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作出具体宣传方案,提出要求;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出具体安排,广泛宣传和动员。

  二、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衔接。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细化规定标准、执法程序和其他工作程序,做好实施《条例》各项准备工作,实现顺利对接。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及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和准确运用《条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加强能力建设,承担起《条例》实施的职责。

  四、发挥人大作用,加大监督力度。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情况,人大常委会及工作部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条例》有效施行。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的环节就进行到这里。

  下面进行第四项: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然讲话,大家欢迎!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推动《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刚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宏伟就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作了讲话,很切合实际、针对性强。法工委主任相文举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形成过程以及主要内容向大家作了简要介绍,同时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下面,我就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加快城市文明建设步伐,提升城市综合能力非常重要。我市是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力度,也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我市已经连续三届取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回顾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历程,成绩固然可喜,但从当前情况来看,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市市容市貌提升效果还不明显,交通秩序整治还不到位,市民文明素质还有待提升,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经商、文明养犬等行为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今年是我市创城工作承上启下、攻坚克难、进位赶超的关键之年,《条例》的出台,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打一场志在必胜的创城攻坚战,加快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高度负责地宣传好《条例》

  宣传贯彻好《条例》,是实施《条例》的重要前提。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使《条例》成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全面建设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的有效载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要熟悉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打下坚实基础。市法宣办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把《条例》作为普法宣传的一个重要内容。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条例》中规定的法律内容,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和宣传图片,张贴在街道、社区、广场及市民集中的活动场所进行宣传,让广大市民都知晓《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形成一个宣传、学习《条例》的良好舆论环境,进一步为创建文明城市中市容市貌的提升、交通秩序的改善、市民素质的提升等薄弱环节的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三、以强化执法推进《条例》的落实

  《条例》相关的一系列制度设计,赋予了我市城市管理部门更加明确的职责。特别是针对我市城市市容存在的店外经营范围、机动车停车行为、户外小广告的限制以及对环卫设施的管理,限制露天烧烤、养犬的禁止行为等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对监督市容环卫责任人履行责任;监督执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容貌管理制度等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都对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严格执法,积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大管理力度,推动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双提升。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为民服务的管理理念,大力推行标准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使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执法力度,使《条例》落到实处。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同志们,我们相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通力协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向新高度,让全体承德市民共享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共享幸福美好明天。

  谢谢大家!

  非常感谢参会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会后请大家广泛宣传这个《条例》,特别是请在座的各新闻媒体朋友们发挥你们的聪明才智,充分利用你们的有效载体帮助我们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谢谢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散会。

关键词:新闻发布会,承德责任编辑: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