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 张铎)国家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那么哪些行为有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维护国家安全,个人又能做什么?
在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部主任、国家安全学教授李文良。
这些情况要小心,陷阱或在不远处
“只要有经济回报,就要提高警惕。”李文良告诉记者,对于国家公务员而言,职业原因使他们势必会接触到不同层次的涉密信息,而不法分子往往会先以交朋友、求帮忙的形式,请国家公务员提供资料、文件等信息,并给予相应的经济报酬。“一开始,不法分子并不会直接索要涉密信息,而是先请对方有偿提供一些公开的、普通的信息资料,来往多次后,就会升级要求,索要涉密信息。”
长期以来,金钱收买都是不法分子惯用的手段,面对不正常的经济回报,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仅是国家公务员,大学生也一样。”李文良说,“有些不法分子会以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等形象为掩护,以做调研、查资料等手段,拉拢大学生从事一些非法活动,比如去军事基地等敏感场所拍照片等,并给予相应的经济报酬。”
此外,李文良还提醒,国家公务员、科技工作者等掌握着一定涉密信息的群体,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谨言慎行,“绝不能在无关场合谈论敏感话题,绝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载体传递涉密信息。如果遇到可疑人员,不要犹豫,立即拨打国家安全举报受理电话12399。”
善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安全
随着国际交往越来越频繁,不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科技工作者,都会有出国旅游、学习等机会,然而,很多不法分子也会利用这些机会开展犯罪活动。
李文良介绍,首先,在海外要遵守当地的法律和风俗习惯,避免给不法分子造成借口。其次,如果在海外被不法分子或组织所控制,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相关机构报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这是一条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在海外遇到相应的情况,要善于使用法律手段,灵活处理,保障自身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李文良说,“但是,如果已经向不法分子提供了涉密信息,根据法律规定,不论是否获得报酬,都构成犯罪行为。”
让国家安全意识成为公民素质的一部分
今天,国家安全已不仅仅是国家安全机构的责任,各政府部门也是国家安全治理的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这提醒着每一个普通人,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李文良说。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提高国民的国家安全意识,除了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一天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外,更需要常态化、制度化的安排。
“应该对政府工作人员、科技工作者等群体开展长期的,具有针对性的国家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此外,可以考虑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让国家安全意识成为公民素质的一部分。”李文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