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石家庄海关象牙等濒危物种监管打私成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石家庄海关共查获走私象牙制品案3起,查扣象牙制品118件、重5.38公斤;查获违规携带珍贵动物制品案1起,查扣鳄鱼皮腰带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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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石家庄海关象牙等濒危物种查获及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案件一2019年2月28日,石家庄海关接到“杨某某涉嫌走私进境疑似象牙手镯”案件线索,3月29日立案调查。该案查扣疑似象牙手镯25个,重1.9千克。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手镯全部为象牙制品。
案件二2019年3月22日,石家庄海关接到1起在国际邮包中查获疑似象牙制品的案件线索,3月29日立案调查。该案查扣疑似象牙制餐具、梳妆镜等物品共37件,重1.72千克。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餐具、梳妆镜等均为象牙制品。
案件三2019年3月22日,石家庄海关另接到1起在国际邮包中查获疑似象牙制品的案件线索,3月29日立案调查。该案查扣疑似象牙制项链、手镯、折扇等制品56件,重1.76千克。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项链、手镯、折扇等均为象牙制品。
案件四2019年2月1日,当事人陈某乘坐航班从泰国入境石家庄,选择无申报通道,海关关员从其携带的行李中发现疑似鳄鱼皮皮带8条。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皮带均为鳄鱼皮革制品。3月15日,石家庄海关立案调查。
我国禁止入境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主要包括哪些:
海关查获的非法携带进出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比较常见的有:象牙、砗磲、鳄鱼皮、蟒蛇皮、红珊瑚、羚羊角、熊胆、虎骨、犀角;野生植物及其制品有沉香木、石斛、小叶紫檀等。
走私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RITES)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外,我国禁止一切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对于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82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7条第二款、9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以走私行为论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贵植物及其制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国自2017年12月31日起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个人非法购买、携带象牙制品入境一旦被海关查获,海关将依法予以没收并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