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5月8日讯(记者张艺萌)5月3日,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唐县首钢石灰石矿有限公司有环境违法问题。”
“这个公司位于唐县迷城乡中迷城村西北约1.1公里处,我们当天就立刻赶到现场执法察看,当时该公司采区未作业,然后我们执法人员采取调阅企业外售建筑石子台账、查看企业用电记录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对该公司进行了体检式执法。”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两侧未按规定种植适量乔木,且运输道路硬化不彻底。省环境综合执法局/供图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涉嫌污染治理设施长期不正常使用、矿物和矿渣堆场未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矿山开采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即时开展生态恢复和环评文件排污节点评价不全面、自主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等环境问题,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也存在行政审批把关不严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5月7日,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又会同环评处、督查中心和评估中心就唐县首钢石灰石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情况进行了再次核查。
部分建筑石子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粉尘污染防控不到位。省环境综合执法局/供图
据执法人员介绍,经过检查,发现唐县首钢石灰石矿有限公司存在主要违法问题有:未落实开采区生态修复和厂区绿化、硬化不到位问题;涉嫌污染防治设施长期不正常使用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停产要求问题;部分建筑石子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粉尘污染防控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缺失问题;环评文件对排污节点评价不全面;企业自主验收违反有关规定;未落实《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
污染防治设施缺失问题。省环境综合执法局/供图
据了解,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已做出如下处理:
针对该公司年加工建筑用石子25.2万立方米生产线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苫盖和露天装卸未采取抑尘措施等环境问题,对该公司下达《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责成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罚。
已现场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尽快对采区进行生态恢复,按规定对工业场地、堆料场周边,以及运矿道路两侧种植适量乔木,并进一步完善运输道路硬化工作,严格防控粉尘污染。
已现场责成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全线停产,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在企业未完成整改(含矿生态恢复、场区植绿、完善治污设施和排污许可证变更)之前不得恢复生产。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严防其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
已现场责成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就该公司存在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问题,向当地公安部门移交移送。
已与第四专员办对接,通报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其依据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未落实《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持续整治三年作战计划》文件要求,以及原唐县环保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问题,对唐县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另外,经向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核实,5月7日已完成对该公司查封工作,关于向当地公安移交移送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目前,唐县针对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及其周边矿山开采及石料加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已启动矿山开采及石料加工业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