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保定市召开解读《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主持,全程实录如下:
发布会现场
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解读《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和《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两部《条例》都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让市民和公众更好的了解两部《条例》起草的背景意义、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特举办这次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霞女士;市政府副市长杨伟坤女士;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洪汛先生;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徐志清先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宝元先生。
本场发布会共设五个环节:一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霞介绍两部《条例》起草的背景、意义和过程;二是由市政府副市长杨伟坤介绍我市贯彻落实《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具体措施和意见;三是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洪汛介绍我市贯彻落实《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四是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徐志清对《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进行解读;五是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徐志清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宝元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陈主任介绍两部《条例》起草的背景、意义和过程;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霞: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将于今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这两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凝聚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心血和汗水,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这两部《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立法过程。
《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市全力支持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引领推动保定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部重要法规。旨在对标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方针新任务,进一步加大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体系,为雄安新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不让一滴污水流入白洋淀。
《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主要是为了有效解决上学远、就学难、大班额等现象,有力有序规范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积极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全市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均衡发展,优质发展。这部《条例》的实施将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资源将会更加充分,从根本上解决上学远、上学难问题。
制定这两部《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保定实际,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地方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而做出的郑重选择。
在这两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召开立法工作部署动员会,明确立法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加强同参与立法各方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有序推进我市立法工作。
2018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两部《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分别组织起草小组,负责《条例》起草工作。接到任务后,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加班加点,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基层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初稿提交到市司法局。10月9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2018年10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印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部门、部分驻保高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成员征求意见,并通过报纸和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成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此外还深入各县(市、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特邀部分立法专家顾问库成员组成修改小组,采取全封闭形式,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征求到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两部《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
2018年11月28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确保这两部条例都较好体现了地方立法工作“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原则。
2018年12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高票通过了这两部《条例》。
2019年3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这两部条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这两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委高度重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了政府部门在立法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两部《条例》颁布实施后,希望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围绕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抓好落实,推动这两部《条例》在我市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更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民计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为推进保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保定的发展需要法治建设的推动,保定的和谐稳定需要法治建设的守护,我们期望的碧水蓝天也需要法治建设来实现,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市的立法工作,为我市社会政治、经济、法治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谢谢大家!
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
谢谢陈主任的介绍。下面请杨市长介绍我市贯彻落实《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保定市政府副市长杨伟坤:
尊敬的媒体朋友们,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这标志着今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有了符合地方特点的法律法规,必将使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新闻发布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支持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闻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是我市首部教育方面的地方法规,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市政府将尽快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明确路线图,创新方法,强力推进,重点从四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与落实。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条例实施,宣传为首要之务,要入脑入心,就要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在完成“开宣传专栏、张贴宣传画、制作动画片”等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多角度解读,多媒体、多平台宣传,持续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向相关部门宣传,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和良好氛围,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举办培训班,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不作为、乱作为。
二、统筹社会要素,科学编制学校建设规划
根据保定市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考虑保定主城区与新三区的实质性融合,对接服务雄安新区的需要,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背景影响下出现的新情况,我们将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编制保定市区各类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制定相应规划。规划要坚持高标准,力求高水平,体现前瞻性,把大力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惠幼儿教育与美丽乡村建设、县城建设、脱贫攻坚以及产教城融合等工作有机结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条例实施打好基础。
三、制定好“路线图”,规范操作步骤和方法
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我们正在组织制定《保定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保定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保定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资金缴纳流程》等配套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尽快出台公布,作为政府规章,从根本上规范条例实施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操作流程。
四、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联动落实条例
按照市级统筹牵总、县级主体落实的原则,各县(市、区)负责学校项目的规划、管理、建设和具体实施。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编办等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及时做好立项、资金筹措、用地指标、学校地块储备和机构、编制、教师招聘等工作,教育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在项目推进上,全面落实领导分包责任制,签定责任状,主要领导带头分包难度最大的项目,促进学校建设顺利推进。
最后,再次向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全市教育事业的大力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也衷心希望大家帮助和支持我们做好条例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都能够了解条例,监督条例,推进条例,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谢谢大家!
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
谢谢杨市长的介绍。下面请赵秘书长介绍我市贯彻落实《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保定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洪汛:
尊敬的媒体朋友们,各位来宾:
大家好!
雄安新区建设是“国家大事、千年大计”,为雄安新区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市人大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组织相关部门,在外出参观学习、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于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这标志着我市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式进入了有地方性法规可依的阶段,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以白洋淀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目标,为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污水等问题提出了立法保护措施,为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水环境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参与起草《条例》的市人大、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支持保定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闻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一次重大实践,也是全力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三大攻坚战”的重要手段,无论从政治层面还是法律层面上讲,意义都十分重大,影响都十分深远。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举措,创新思路,不断将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宣传贯彻落实《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踏石留痕的信心,攻坚克难,戮力前行,持续改善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当前生态环境宣传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加强警示教育,对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倡导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人人树立“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理念和行动自觉,真正形成全民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和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推进白洋淀上游流域治污工程建设为抓手,以切实提高河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标本兼治、综合施治,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好《条例》内的规定和要求,精细组织谋划,科学合理研判,进一步强化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治理、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整治、河道综合整治、入淀河流污染整治、纳污坑塘和黑臭水体整治等六方面工作,确保不折不扣的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确保《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落实落地。
谢谢大家!
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
谢谢赵秘书长的介绍。下面请徐局长对《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进行解读;
保定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徐志清:
尊敬的各位领导,媒体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下面由我来对《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进行解读,对《条例》的主要特色和内容向大家汇报。
《条例》共分七章44条。七章分别是总则、规划、用地、建设、配套建设和移交、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了《条例》立法的目的和依据,《条例》的适用范围,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指导原则,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职责。
第二章规划。主要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进行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并依据行政区划、人口居住分布状况、现有教育资源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服务半径以及有关标准,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局、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等内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区和县域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在本章中,对城市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置规模和占地面积提出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是我们参考外地的标准,并考虑与未来雄安新区学校发展进行对接的需求。这也是本《条例》的主要特色和亮点。
第三章用地。主要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进行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现有或者预留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范围内不得兴建住宅、商业用房和其他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需要对用地进行调整的,由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提出意见,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建设。主要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进行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功能分区合理,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本章还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作了具体规定。
第五章配套建设和移交。《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用地外单独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在项目用地内自行配套建设幼儿园。《条例》对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从土地供应、规划手续、建设手续,以及验收、移交和接收等各个程序的细节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因规划布局限制等不能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达不到配套建设相应标准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分别缴纳相应配套建设资金,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分别制定。需要说明的是,目前这一办法和移交的管理办法,我局按市政府要求,正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法律专家展开调研,认真吸取外地好的经验做法,结合国家和省的法律及政策规定,针对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最终拿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能够落地执行的具体工作办法。
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是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建设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本《条例》能够依法落实,发挥应有作用。
我的汇报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
谢谢徐局长的解读。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先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及本人姓名,再提问,谢谢。
一、河北广电网记者:请问徐局长,《条例》规定的城市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置规模和占地面积标准与过去相比有什么不同?谢谢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徐志清:《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规定的城市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置规模和占地面积标准与过去相比有较大提高,将来认真执行落实后,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大班额、大校额的现象将逐步解决,城市教育设施公共服务水平将有较大提高。《条例》酝酿起草阶段是在2017年底,当时全市有幼儿园幼儿119602人,占地面积1798035.59平方米,生均15.03平方米;有小学生231803人,总占地面积4030071.41平方米,生均17.38平方米,由于是城镇乡村平均计算的,城市学校的情况还要低不少。这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每千人按四十五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套建设相应规模幼儿园,每四千人至八千人设置不少于一所六班至十二班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十七平方米;每千人按九十名小学生计算配套建设相应规模小学。每一万二千人至二万四千人设置不少于一所二十四班至四十八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这个新标准比2017年底的全市城乡平均水平高两平米左右,但如果考虑到城市学校实际情况,这个标准的提高幅度还是比较大的。
二、保定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徐局长,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成后如何移交?谢谢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徐志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和施工现场公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条件、开工及竣工期限、移交等内容。第三十五条规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发建设单位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委托配套建设合同的,按照配套建设合同履行移交手续。没有委托配套建设合同的,居民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完结后九十日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报建材料、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证件原始件移交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教育机构,并协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接收单位应当对移交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公建设施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查验,符合要求的,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不得放弃接收;未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的,待整改达标后,再办理移交手续。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教育机构管理使用并签订相应合同。为保证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我们正在与有关部门一起,起草制定《保定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管理办法》。
三、保定日报社记者:请问肖局长,《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如何贯彻实施?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宝元:《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2019年7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一部符合保定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是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的法律保障,对于支持保障雄安新区的生态建设,推动保定上游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下一步对推动《条例》的实施,我们作为牵头部门,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件事:一是广泛宣传、入心入脑。要在各级各部门、农村、企业界等各个层面进行宣传,多种形式,家喻户晓。二是抓住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第一是治理污水,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正在实施碧水保卫战三年计划,保定三年要投入300多个亿,落实180多个项目,以工程为支撑,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今年投资59多个亿,落实67个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到6月底要实现基本开工,年底完成。这些项目主要是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扩建、城市雨污分流,还有傍河村的污水治理、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都在强力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三是依法行政,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地方化,更接地气,更具有操作性。为此,在执法方面,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监管。特别是对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专项行动、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严守生态红线,确保打赢蓝天、碧水、土壤攻坚战,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四、民生周刊记者:请问徐局长,达不到配套建设标准的,开发建设单位如何缴纳相应配套建设资金?谢谢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徐志清:《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因规划布局限制等不能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达不到配套建设相应标准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分别缴纳相应配套建设资金。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用于统筹安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用于附近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扩建校舍和场地。配套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为落实这两条规定,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出台《保定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保定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缴纳流程》。
五、河北农民报记者:请问徐局长,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时移交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如何处理?谢谢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徐志清:《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时移交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相关资料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会后到相关部门采访。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