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高亚洲(湖南)
随着社会需求的增大,微整形市场迅速膨胀,但乱象也随之而来。交几千元的培训费,一天的“理论课”,零基础的学员就可以互相注射,三、四天就可以“持证”上岗或开店,没有医疗规范,没有真药,有的只是梦想和教训。记者暗访调查了广州、北京的多家微整形培训班,拍摄到的所谓的“培训”触目惊心。
这并非微整形行业乱象的首次曝光,与“没有医疗规范,没有真药”同时存在的,就是一些消费者的“惨痛教训”,轻则毁容,重则丧命,类似悲剧层出不穷,微整形行业乱象之深重,早就是公开的秘密,根据专业机构统计,黑市商家是正规商家规模的十倍以上。
当我们愤愤不平于微整形乱象的恐怖时,仍需要重申的一个常识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无论我们多么认可天然美,对于意欲通过整形让自己变得更美的行为,是应该予以理解和尊重的。也正源于此,对于微整形的行业性存在,也是需要接受和尊重的。真正让人所不能接受的,乃是在美容生态背后,所潜伏的利欲熏心、目无法纪。
根据媒体的调查,在所谓的培训班上,记者没有听到多少医学知识,在大多数时间里,老师都在讲营销,教学员如何忽悠顾客;在所谓的培训老师看来,只要你不出多大的问题,都是小问题,能够用钱解决的。这般轻率和黑心,出现“碘伏消毒棉棒重复多次使用”“手套破损了还继续戴”不奇怪,“培训三四天就上岗”也是可以想得到的。
只是,把微整形中的乱象置于现代社会文明之下,着实是一种刺目的存在。值得深思的是,微整形背后何以会上演如此的疯狂?是道德底线的失守,还是行业规范标准的溃烂,抑或是因为其他?
在利益面前,大谈特谈道德和原则,恐怕本身就是奢侈的,再说,把这些问题的解决寄托于道德自觉,本身也不靠谱。在现代文明中,真正能够让一个行业的生态不至于失序,不至于乱象丛生,还是在于制度的规制,也就是法治。一句看似粗糙却也在理的话——越是疯狂的乱象,越是折射出常态执法的羸弱。
具体到此次被曝光的微整形乱象来说,涉事的“微整形工作室”已经存在多年,并且在近半年就多次遭多人找上门维权,这些维权者中间一定有人向当地执法机构举报过,那么,为何它还可以生存得这般滋润呢?
根据当地执法机构的说法,地点不固定,是典型的流窜式非法行医者,她没有达到拘留判刑的条件,两次非法行医以上,第三次抓到才可以判刑。依法执法固然好,但仍要追问的是,对于这种明显多次“非法行医”的,到底是行为太隐秘,还是执法检查乏力?进一步来说,对于这种伤天害理的非法行医,需三次以上才能“判刑”,相关法条会否太过疏松?
当然,不得不承认,对于这些隐于市的微整形乱象,要完全让监管触及到它们的所及之处,确实存在难度。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法治的期待,一个永不过时的道理——重典治乱,不仅仅要加强日常的执法监管,还应该在立法建设上有所精进,对明显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法条进行纠偏。
只有对这些胡作非为的微整形进行重典治理,只有相关立法更加完备,才能在源头上形成震慑力。一个常识是,法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惩罚,更在于震慑。震慑所在,才能让那些蠢蠢欲动者在行为上有所收敛,与那些事后惩治相比,这样的事前治理,无疑是更有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