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2日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科学技术部副部长徐南平在会上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中国将加大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力度,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及其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人类遗传资源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对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均有重要意义。中国是多民族的人口大国,具有独特的人类遗传资源优势,为发展生命科学和相关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条例》在1998年制定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施行经验基础上,从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保护、促进合理利用、加强规范、优化服务监管四个方面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作了规定。
在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需要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须采取与中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
在加强规范方面,《条例》指出,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中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要符合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禁止买卖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当遵守有关生物技术研究、临床应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条例》还强调,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违反《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采集、保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或者向境外提供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