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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V视|驳回!“教科书式老赖”状告原告律师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判了

来源: 长城网  蔡洪坡
2019-06-19 0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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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6月18日讯(记者蔡洪坡)还记得曾轰动全国的唐山“教科书式老赖”一案吗?

  此案一波三折,跌宕起伏,令人目眩神迷。此前,该案衍生出的最新案件为,被称之为“教科书式老赖”的黄淑芬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原告律师岳屾山告上了法庭。

  庭审现场

  早在2015年,案件当事人黄淑芬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将赵香斌撞成重伤,后赵香斌死亡。法院判决肇事者黄淑芬赔偿85万余元。其后,黄淑芬未履行判决。

  在双方交涉过程中,赵香斌之子赵勇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段视频,揭露了黄淑芬如何如何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语言,这段视频被岳屾山等知名人士、大v转发,此视频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黄淑芬也被冠之以“教科书式老赖”。

  此案在网络上掀起舆论风暴后,也给黄淑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其失去了工作,还收到了网友大量的谩骂。

  黄淑芬认为,上述视频失实之处,造成她名誉受损,和一些知名人士、网络大V在网络上对相关视频的不负责任转发有巨大关系。

  于是,黄淑芬将岳屾山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岳某某删除侵权微博及侵权评论并赔礼道歉,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同时,新浪微博也被列为被告。

  今年4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开庭审理了本案,是否侵犯名誉权、隐私权成为本案争议焦点,围绕此焦点,开庭激辩近五小时。

  6月18日,本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认为黄淑芬的全部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黄淑芬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岳屾山发布的系列涉案博文是对黄淑芬事件相关诉讼进展的通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其言论有合理的事实依据,岳某某并未借机进行侮辱、诽谤,涉案博文并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

  网络空间具有信息海量、信息共享、传播迅捷的特点,如果要求网络用户在转发言论时,对所转发言论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完全的核实和调查,既不现实,也不符合互联网传播的规律,属于对网络用户过高的要求。

  同时,涉案视频本身不存在显而易见的与常理不符的情况。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