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危旧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城镇老旧危房分别按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列入加固维护计划、未纳入棚改单列拆除安置计划三种类型进行细化处理。对于能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要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可行的基础上优先予以安排。对于需要加固维护的,可给予适当政府补助,由产权人自行改造。2020年底前,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城镇老旧住房拆迁改造要基本完成,未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城市老旧危房基本完成加固维护或拆除。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摸排鉴定,摸清城市危险房屋底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现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动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等社会力量,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排查范围包括城市内各种所有制房屋。要对排查鉴定的危险房屋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实施清单责任制管理,落实专人挂牌监管。要切实做好危险房屋定期检查工作,在2018年全面排查鉴定基础上,今后每年夏季入汛、冬季降雪前再进行一次全面摸排,认真做好登记,及时更新台账。
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危旧房屋的安全管理,对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处于观察使用的危旧房屋,要强化防范措施,做好排险解危,消除安全隐患。对位于或毗连危险房屋的学校、幼儿园、医院、诊所、养老机构、商店等应及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本地街道办事处,要求停止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围墙,应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提前消除安全隐患。(记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