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海水浴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条例所称海水浴场是指依托海岸带适宜的海域、沙滩等自然条件设立的,向公众开放,以游泳功能为主的公共休闲场所。
此前,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缺乏统一规划,建设标准不一,管理水平较低,低端竞争严重。秦皇岛市出台该条例,旨在实现全市海水浴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规范提升,形成景观和谐、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经营有序、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海水浴场发展态势。
据了解,条例明确了海水浴场的设立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条例规定:“海水浴场的设立应当坚持公共性,禁止为商业性项目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放的海水浴场。商业性项目毗邻海水浴场的,应当为公众进入海水浴场设置便捷的通道,不得擅自封闭规划的通道,阻碍公众进入海水浴场。”明确了海水浴场的设立主体,突出了海水浴场的公共属性,有利于防止个别单位和商业性项目私圈乱占海水浴场。
条例还明确:“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这一规定主要是指秦皇岛市海水浴场取消门票限制,游客可以直接进入浴场,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的经营性收费中不再收取门票费用。条例还规定,对于浴场经营过程中其他的项目,如冲淋、更衣、泳圈租赁等不在免费范围内。但海水浴场经营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期间,应当提供更衣、冲淋等服务,并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现明码标价,更衣、冲淋等主要服务项目价格不能超出经营协议约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