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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来源: 燕赵晚报  
2019-06-30 09: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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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将正式施行。昨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条例》是一部专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今年5月30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设8章、48条,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权限和范围、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在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函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停止对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或者有关物品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对物品、设备等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破坏。对鲜活等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登记后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

  据介绍,《条例》不仅是石家庄市首部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首部,还是全国首部“直面问题、责任清晰、可操作性强、受到高度关注”的城管综合执法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必将极大提升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城市管理,石家庄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