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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31项政务服务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2019-07-14 08: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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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起

  河北省商务厅31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近日,省商务厅发布公告,省商务厅31项政务服务事项将于7月16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如下:

  一、d类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初审;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五、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六、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备案;七、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八、货物自动进口许可;九、进口关税配额审核转报(羊毛、毛条、食糖、化肥);十、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十一、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备案;十二、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十三、省级商务储备企业资质认定(生猪活体储备);十四、省内举办经济技术展览会许可审核转报;十五、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十六、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备案;十七、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十八、外商投资企业免进口许可证、免退税确认;十九、外商投资企业免自动进口许可证确认;二十、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二十一、限制出口货物配额管理;二十二、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许可;二十三、限制类货物出口许可证发放;二十四、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核转报;二十五、易制毒化学品和石墨类相关制品进出口许可;二十六、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二十七、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审核转报;二十八、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网点核查、备案及转报;二十九、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核转报;三十、中华老字号企业审核转报;三十一、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审核转报。

  公告指出,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省商务厅原业务处室及行政政务大厅不再受理以上服务事项。(记者贾楠见习记者高二会)

关键词:政务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