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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 河北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

来源: 长城网  张艺萌
2019-07-31 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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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长城网7月30日讯(记者 张艺萌)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推进源头减量化

  优化建筑设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商品房全装修等建设方式。

  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

  完善分类管理

  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

  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含有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监管的建筑垃圾,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督促定点存放

  落实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施工(拆除)组织方案中,制定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并督促执行。

  实现无尘化运输

  按照“四统一”要求,对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监管。

  严肃查处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要加快建立建筑垃圾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建筑垃圾施工(拆除)现场、运输车辆、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实行在线管理,具备部门协同、数据统计分析、信息共享、智能服务等功能,促进建筑垃圾管理精细化、规范化。

  重点推广再生产品

  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房屋建筑中,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或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再生产品。

  将符合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要求的再生产品,纳入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予以重点推广。

关键词: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定点存放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