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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

来源: 长城网  王林红
2019-08-01 1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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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王林红)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日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的一家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工人在对产品进行检测。

  办法规定,评审单位应具备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至少有30名评审人员,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至少有20名评审人员,评审人员要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评价师资格。评审人员要能涵盖评审行业所有专业领域,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评审人员。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组,对照相应标准开展创建,创建完成后,应当安排不少于6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企业,并报应急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处(科)室。

  评审单位接到评审通知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评审(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评审单位组织评审时应当做到,在被评审企业公告达标日期起6至12个月期间,应当对被评审企业至少进行1次回访,并形成记录,发现不达标的应及时报告评审组织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行现场监审员制度,应急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处(科)室应当指定一名现场监审员,对评审现场检查全程监督。抽查不少于3名岗位员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现场监审员要在监审结束后3日内,撰写监审报告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并对监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应当建立标准化运行质量和效果年度自评估制度,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有效,每年对本单位运行情况自评1次,并提交自评报告。3年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提出复评申请,复评申请应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化达标企业监督抽查制度,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参与抽查的机构不得抽查本单位评审的企业。按高危行业不少于50%、其它行业不少于30%或不少于30家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并形成抽查报告。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评审和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煤矿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关键词: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 评审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