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秦皇岛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城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认真调查研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秦皇岛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9月1日起,秦皇岛市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38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
城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终销售价格,依据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确定。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用气价格由1.45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
秦皇岛市城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至第三阶梯价格分别为2.65元/立方米、2.95元/立方米、3.25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一阶梯的用气价格按1.60元/立方米执行,第二、三阶梯执行普通居民用户相应的阶梯气价。
学校、部队营区、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的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即2.80元/立方米执行。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执行第一阶梯气价即2.65元/立方米。
没有接通城市供热管网,采用壁挂炉采暖的用户,第一阶梯气量由300立方米(含)调整为100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量由300-1300(含)立方米调整为1000-2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由13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2000立方米以上,其他用户阶梯气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