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9年8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学功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士兆为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拥军为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学功的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薛顺平的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邯郸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8月29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高建平为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运岭为邯郸市民政局局长;
赵琰辉为邯郸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命:
贾在峰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马燕、刘峰、袁丽芬、岳桂芹、李晓敏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董少刚、李永超、赵伟平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高建平的邯郸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运岭的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韩贵利的邯郸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
王爱民、韩双军、孙琪、靳海平、陈永顺、张怀民、高占华、夏连锋、李江、周晓东、李林萍、贾亮军、肖培增、王有铭、李风兴、马丰光、张德青、施英、金润山、周玉华、李向英、李继军、杨梅英、刘晓乾、李继忠、李建新、李建国、程现国、贺艳彬、康志国、殷树森、任利霞、房存武、李刚、黄火年、徐海清的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孙洪涛辞去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叶林涛任鸡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8月29日,鸡泽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会议决定任命叶林涛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范贵平等42名同志为鸡泽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山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智慧辞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9年8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智慧辞去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报唐山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19年8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韩美荣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宝峰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永委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瞿金格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全勇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少金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玉财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迁西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名单
迁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李志文为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克成为迁西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决定免去:
艾长征迁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马永国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玉江迁西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免去:
周凤良迁西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迁西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29日
定州
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光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9年8月28日定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定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通过。
任命定州市人民陪审员名单如下:
黄 光 鹿 冰 岳新英 张 贺 马江涛 许云亭 李 辉 岳志平 李 阳 杨 敬 韩 军 高 强 邢 聪 李 芳 李振友 李铁成 渠 昭 郝 辉 刘 凤 贾玲芹 王 芹 卢卫宁 刘丽慧 高 烽 郑 娜 豆晓丹 魏朋芝 刘铖龙 苏欢欢 杜 峰 马立春 赵 波 魏士坤 孙 波 陈彩虹 王雷锋 马 礼 朱瑞芳 王丹阳 田 鹏 赵 亮 李蒙蒙 苏守巡 王金凤 任旭辉 薛庆民 郝晓梅 渠英章 张 晶 彭永红 李 洋 董 芳 丁丽丽 李鹏涛 张 频 卢丽华 王瑞欣 钮木昌 陈 君 彭宏欣
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晓勇等同志免职的决定
(2019年8月28日定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定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通过。
免去:
李晓勇的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 成的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 勇的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二宝的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继水的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 辉的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少辉的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安 康的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渠东来的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 超的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家口
万克江任康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9年8月28日,康保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通过投票表决和电子表决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提交的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万克江为康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任命:
苏秀武为康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
吕修涛康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挂职)
免去:
郭力夫康保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