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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局长:中国核安全监管能力、核安保水平持续提升

来源: 澎湃新闻  
2019-09-03 13: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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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9月3日发表《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并于当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解读。《中国的核安全》是中国政府发表的第一部核安全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核安全事业的发展历程,阐述中国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主张,分享中国核安全监管的理念和实践,阐明中国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进程的决心和行动。白皮书全文约1.1万字,由前言、正文和结束语组成。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发布会上介绍称,去年,国家核安全局开展了核安全“十三五”规划的中期评估,预计的各项目标基本满足进度要求,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如期完成,《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2025年远景目标》的实施总体进展良好。其中,核安全监管能力持续提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成投入使用,辐射环境监测网基本建成。

  刘华表示,中国始终把核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能和核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从2018年1月开始实施,核安全法明确规定,营运单位承担核安全的全面安全责任。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安全监管,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内负责有关的核安全管理。国家建立了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核安全工作。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是履行国家核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由局机关、六个监督站和两个技术支援中心构成,共约1100人。同时,还有各省对放射源管理、辐射环境监测、事故的应急监测实施支持和管理的省级环保部门,核安全还设立了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咨询机构。

  “我们国家的法规标准是与国际标准完全同步的,因为我们是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转换为中国的安全标准,所以我国的核安全标准是国际水平。”刘华称。

  白皮书显示,中国实行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统一独立监管,建立了总部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核安全监管组织体系。1984年,中国成立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核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实施核安全许可,统筹全国核安全监管工作。设置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6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派出机构,实施区域核安全监督检查。设立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为安全审查、独立验证、监督执法、辐射环境评价等提供全方位支持。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设立监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开展本地区辐射安全监管。

  此外,还建立了国家、省和市三级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建成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三张网”,实现辐射环境全覆盖全天候监控。截至2019年6月,国家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共有1501个监测点,包括167个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328个陆地点、362个土壤点、477个水体点、48个海水点、85个电磁辐射监测点、34个海洋生物监测点,并建立46套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和食品放射性物质监测点。

  刘华表示,国内核电厂的安全保持了世界先进水平。通过实施福岛事故以后的安全改进行动,开展核电厂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近五年核电国际运行者协会WANO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核电厂运行机组80%的指标优于世界中值水平,其中70%的指标达到了世界先进值。应该说总体的运行指标是处于世界前列的。

  近年来,国内核安全设备监管进一步加强。推进了核电设备自主化和安全水平、质量水平的提升。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企业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核安保水平也得到进一步提升,7家核电厂开展了安保系统的升级改造,10个省(市)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进行了安保升级。

关键词:核安全,国家安全责任编辑:郑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