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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石家庄市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设置出炉

来源: 长城网  蔡洪坡
2019-09-10 2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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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9月10日讯(记者蔡洪坡)9月10日,石家庄市检察院召开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石家庄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今年2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印发后,对推进省以下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3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三定规定”报省委、省检察院审批。8月21日,省委批准了“三定规定”。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对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作出具体安排。目前,石家庄已基本完成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

发布会现场

  改革主要内容涉及三大方面

  一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加强专业化建设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精神,整合侦查监督、公诉内设机构,以案件类型为基础,重新组建刑事检察机构,由同一刑事检察机构负责某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的批捕和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全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办案质效。

  二是针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分设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机构,提高民事、行政办案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能优势,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损害英烈名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检察机构。

  三是明确了相关检察业务机构归口负责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立案侦查等职能。根据刑事检察职能配置和最高检改革要求,对受理控告、信访、国家赔偿等检察业务职能进行了部分调整。

  为统一规范设置机构,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业务机构按数序统一命名排列,统称为“某某检察部”。同时,明确了巡回巡察、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相关职能。

发布会现场

  市级检察院设19个内设机构

  市级检察院以发挥办案机关功能为主,兼顾承上启下、居中指导的职能,共设19个内设机构。其中,与省检察院对应设置10个检察业务机构、3个综合业务机构、5个综合机构。并设置检察信息技术部1个检察辅助机构。各内设机构职能与省检察院保持总体对应。并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机构。同时,对市级检察院的派出院内设机构也进行了统一规范。

  具体如下: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检察信息技术部、检务保障部、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政治部基层建设指导处。

  基层检察院根据编制数额确定相应机构 

  基层检察院立足一线办案机关定位,以优化职能配置、推进扁平化管理为主线,检察业务机构以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专业化办案组形式履行相应职责,突出检察官和办案组织的主体地位,实行扁平化管理。按照编制50名以下不超过5个,51—100名不超过8个,101—200名不超过10个的限额,统一规范机构设置。编制50名以下的院,统一设置3个业务机构、2个综合机构;编制在51—100名的院,统一设置6个业务机构、2个综合机构。

关键词:石家庄检察院,机构改革,19个责任编辑:刘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