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王林红)9月16日,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小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各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破解公租房小区管理人员紧缺难题,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并提出各市应依托智能设备搭建管理平台,正式启动公租房智慧社区建设。
通知明确,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小区资产管理、运营、维护等后期管理的责任主体,可直接管理,亦可采取委托代管、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专门机构和企业参与公租房小区管理,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做好小区其他管理工作。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胜利路一处在建保障房工程。资料图
公租房小区管理,是指公租房入住和退出、租金收缴及房屋使用、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房屋主体的维修养护和改造提升、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等事项。公租房管理部门或管理单位优先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通知提出,公租房小区内水、电、气、暖、通信、消防、安防、照明等基础设施应配备齐全,并确保运转正常。小区应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相对集中设置分类垃圾箱房或者垃圾桶,配齐垃圾分类设施。确有改造需求且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可酌情加装电梯。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搭建智能管理系统平台,积极应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安装智能门禁、门锁、梯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实现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加强和改进小区安保工作,并协助清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群。利用网络渠道,及时发布各类政策、通知,实现网络报修、缴费等功能,最大限度方便住户。
通知要求,公租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加强日常监管和入户巡查,对发现的转租转借、房屋空置、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巡查力度,对经纪机构代办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代理公租房出租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