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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就业有培训,创业有“大学”!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河北出新政!

来源: 长城网  刘政豪
2019-10-10 18: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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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为全面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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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创业服务

  01、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求职、用工、培训和社会保险服务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吸纳农民工的主阵地作用,发挥家庭服务业吸纳农民工灵活就业的大产业作用,发挥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互联网经济吸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大平台作用。

  实施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动态管理,动态掌握农民工外出就业信息。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求职、用工、培训和社会保险服务。

  开展“春风行动”,利用招聘会、公共招聘网等提供全方位用工信息服务。

  加强与京津劳务协作,拓展劳务输出新空间,增强转移就业稳定性,建立劳务输出基地,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02、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市、县和园区建设

  完善创业扶持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市、县和园区建设。

  加大财政支持、金融信贷、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政策扶持力度,为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

  加强创业政策整合,搭建政策统一发布平台,提升政策的知晓度和可获得性。依托当地比较优势,打造产业集群,构建创业生态圈。

  鼓励在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中开辟返乡创业园,依托高等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等社会资源创建“创业大学”,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园区的孵化功能。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网上审批“一次不用跑”和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

  03、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百万农民工大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

  健全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农民工自主参加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机制。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职业技工院校基础作用和社会力量重要作用,为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开展在线培训。

  及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农民工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职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指导企业构建有效的纵向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农民工参加学历教育、培训进修、技能大赛、技术和创新交流等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工资分配机制,激励农民工不断提升技能水平。

  农民工权益维护

  01、保障农民工与其他职工依法享有同等劳动报酬权益

  落实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全面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以小微企业和县域以下用工单位为重点,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

  推动落实同工同酬与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保障农民工与其他职工依法享有同等劳动报酬权益。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

  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单位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被派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02、到2020年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促建设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劳务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

  开展治欠保支“冬病夏治”,全面排查解决欠薪隐患,及时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到2020年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查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

  03、督促企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落实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督促企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提高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引导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在户籍地或就业地自愿选择参加社会保险。

  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确保省内外转移接续方便顺畅。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覆盖范围,方便农民工异地就医。

  04、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直接给予援助,实行即时受理、快速办理

  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护薪”行动,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预防、协商和调解,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畅通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调、快裁、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将农民工维权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

  发挥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作用,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直接给予援助,实行即时受理、快速办理。

  加强“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鼓励引导律师就近就地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依托中国法律服务网及“两微一端”,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APP及“百度法律援助地图”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法律服务。在用工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法律援助窗口或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

  05、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促进活动,严防重大职业健康事件发生

  落实职业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农民工生产生活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规范快递、外卖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农民工人身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度。

  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做好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救助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严防重大职业健康事件发生。

  农民工服务绿色通道

  01、畅通务工出行绿色通道

  强化农民工外出务工往返的交通便捷服务,在春节前后等农民工出行较为集中的时期,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组织接送京津及周边省市务工农民工,在长途汽车站开设农民工购票服务窗口,设立便捷服务点,优先保障农民工返乡、返岗。

  02、畅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

  规范居住证证件管理工作,创新便民利民措施,确保符合条件并有领证意愿的农民工全部持有居住证。在公安户籍窗口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方便农民工办理户口、身 份证、居住证。开通异地办理 身份 证业务,方便农民工在务工地办证。在春节期间开辟返乡农民工办理 身份证绿色通道。

  03、畅通子女就学绿色通道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妥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问题。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顺利参加中考。按规定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高考工作。

  农民工关心关爱机制

  省市县三级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农民工活动

  健全农民工关怀关爱机制。省市县三级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农民工活动。

  鼓励引导我省在京津等地的商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农民工活动。

  深入企业车间、建筑工地,为农民工开展演出慰问、走访慰问和心理抚慰等活动。

  春节期间,乡(镇)、村对本地返乡农民工及农民工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鼓励党员干部、大学生、企业家等各界人士和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农民工志愿服务。

  平台建设

  开发建设省市县乡贯通的农民工信息服务管理系统

  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建设省市县乡贯通的农民工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分析等工作。

  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和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各市和农民工输出输入大县要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省市县组建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创业导师、创业讲师、创业成功人士参加的农民工创业指导团队。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平台作用,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处理”。

关键词:就业,农民工,培训,市民化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