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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机制 共同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

来源: 长城网  庞晓菲
2019-10-21 1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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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庞晓菲)记者从教育部网站了解到,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促进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

  一是开展隐患排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立即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加强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特点规律的分析和研究,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加强对校园周边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的排查力度;密切家校联系,共同防范欺凌事件和暴力发生。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重点督查网络曝光比较集中的省份,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根据问题线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地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认真查摆问题,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学生欺凌和暴力预防和处置机制,为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日前,河北省制定出台《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将依法对八种“校闹”行为进行严肃整治。河北明确,八种“校闹”包括: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侵占、损毁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电断水、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学生、教职工人身自由的;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学生、教职工的;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河北规定,侮辱、殴打学生和教职工,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关键词:中小学生欺凌,暴力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