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李相伯)11月20日,记者从河北省检察院获悉。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委原书记田理明(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蔚县人民检察院向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理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田理明在担任枣强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