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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讯(记者 张艺萌)日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于11月20日18时起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部分企业将采取停限产措施。
企业停限产期间,各环节安全风险增加,为确保安全,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就停限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如下: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专家和技术骨干全面辨识停限产安全风险,科学制定停限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规定严密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跟班带班制度,对停限产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
停产时间较长的危化企业,要清空置换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将生产场所余留的危化品集中到库房统一管理,做好库(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断,尽量降低储量,定期实施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
冶金、建材企业要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出空排净物料,有序切断各类能源介质,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露天矿山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对采场进行处置,并停止爆破作业,运输车辆停止运输;加强停限产期间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技能等方面培训考核,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
此外,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全面掌握企业停限产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污染应急响应解除后,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压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