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烟成群)11月30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旨在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该《实施方案 》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等四个片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共540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523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河北层面设定)17项。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清单管理 动态调整
该《实施方案 》提出,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试点片区根据清单列明的改革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分类推进改革。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分级实施清单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由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组织制定和统一管理。
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结合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所涉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同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分类推进:取消14项 改备案8项 告知承诺62项 优化456项
根据《实施方案》,直接取消审批14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依职责办理企业登记后,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改为备案8项。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企业登记机关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确需办理备案的,有关主管部门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业务监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实行告知承诺62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业务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业务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行政审批部门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优化审批服务456项。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采取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等措施。
完善配套政策 提升质量和效率
《实施方案》规定,要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要及时获取企业登记注册和准营许可信息,将其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手段,贯通行政审批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数据资源端口,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双向推送,实现登记注册、准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
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务信息集中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行政审批部门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已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加大下放部门指导监督力度,强化承接层级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改革的司法需求,组织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固化改革效果。